水污染防治法新增四大亮点
2017-01-22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7期
水污染防治法新增四大亮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其中,新增“河长制”、发力农村水污染环境治理、强力保障饮水安全与加大违排惩处力度,被业界视作此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四大亮点。
“菜篮子竟然用污水灌溉,水污染菜端上了餐桌。”这些触目惊心的报道,让百姓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充满期待。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为解决现存比较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和水生态恶化问题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的两次审议,历时半年,改动多达近60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河长制”入法;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意见出台,河长制由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行动。在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地方、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许可制也做了多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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