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7-01-22曹杰
专利代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程序
曹 杰
专利无效程序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若干问题研究
曹 杰⋆
针对专利无效程序请求人主体资格问题,《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笼统规定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义务,对于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但并未就这一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的审查标准进行细化,导致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同的专利无效案件的请求人主体资格审查标准不一,不利于后续诉讼程序的进行。本文对专利无效程序的请求人主体资格进行研究,并提出应该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和审查时机。
专利无效 请求人主体资格 审查标准 审查时机
一、专利无效程序请求人主体资格的分析
由于专利文献检索的不可穷尽性、专利技术方案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获得授权的专利并不见得是真正符合《专利法》授权要求的技术方案。为了提高专利授权质量和维护公众利益,设置了专利无效程序。现行《专利法》①《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未对专利无效程序请求人主体范围进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现行《专利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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