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一点思考
2017-01-22秦振
专利代理 2017年2期
秦 振
关于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一点思考
秦 振⋆
在我国专利实践中,创造性判断主要使用“三步法”。本文就第一步中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中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中的“容不容易想到”“容不容易做到”“相反教导”等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思考。
创造性 “三步法”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相反教导 容不容易想到 容不容易做到
针对“三步法”,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认识,进行了一些思考,现提出来希望能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三步法”的第一步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该是技术领域与该发明相同的技术,尽管《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规定了技术领域不同的现有技术也可用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称作“对比文件1”)。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除了少数转用发明(例如,飞机机翼用于潜水艇艇翼等),大多数发明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本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首先是发现本领域的产品/方法存在缺陷,需要解决某个技术问题A,然后才会有动机去从本领域或者其他领域的、教导了解决同样技术问题A的文献(称作“对比文件2”)中寻求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如果有文献也是致力于解决这个技术问题A并且使用了技术手段B,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自然而然地“有动机”想到考察其技术手段B。至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B能不能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简单移用”于对比文件1,那是进一步的问题。
因此,从还原发明创造作出的过程出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应是相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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