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基本概念辨析及双重预防机制研究*
2017-01-21雷长群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7年2期
雷长群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北京 10071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高校科研等单位对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认识不一致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原因之一。
国外的政府、专家学者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论和生产实践中仅使用“hazard”一词表示危险有害因素,并一般按人、物、环境、管理4个方面分类。国内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专家学者根据不同的理论与实践情况对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危险源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例如,陈宝智两类危险源的观点[1],田水承三类危险源的观点[2],其他的分类方法等[3]。专家学者的研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由于理论认识的不一致,导致了安全生产实践中对这几个基本概念的使用出现混乱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辨析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概念,使其既能与国际安全术语接轨,又能与我国传统安全术语相衔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广泛开展调研、召开国内专家座谈会、对国际知名风险评估公司进行访谈、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试点等方式,对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等进行深入辨析,提出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和派生危险有害因素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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