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水法发展对我国治水的借鉴意义
2017-01-21沈百鑫郑丙辉蔡木林李敏王海燕
中国环境管理 2017年1期
沈百鑫,郑丙辉,蔡木林,李敏,王海燕*
(1. 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德国莱比锡D 04103;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德国水法发展对我国治水的借鉴意义
沈百鑫1,郑丙辉2,蔡木林2,李敏2,王海燕2*
(1. 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德国莱比锡D 04103;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本文从深受欧盟水政策影响的德国水治理的历史发展和基础理念出发,对德国《水平衡管理法》的法规框架和总则进行了阐述、分析与比较。德国经验表明,在法治框架下,依可根据持续性原则,对水事进行综合治理。只有根据可持续性原则和通过法治,才能长期确保水安全,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水体清洁和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当代及后代人的环境与发展权。水事综合治理原则不仅要通过协调水体使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来调整环保在相对于经济和社会的传统不平衡地位,更要遵循自然水循环的本质特征。建议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需要基于我国现实技术支撑的易操作制度,来实践可持续性原则和水事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法律间的协调。同时,还在立法技术上提出了若干建议。
可持续水治理;综合水体保护;德国水法;水事法治
引言
本文从考察德国水治理的历史发展和法规框架及《水平衡管理法》(WHG)(以下简称《水法》)的总则规定出发,理解德国水治理理念。为了有助于我国水治理,本文尝试对我国水治理提出几点建议。
1 德国涉水法规的框架与发展
自1976年起,德国水法的多次修订就与转化欧盟水相关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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