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情况介绍
2017-01-21杨林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 2017年3期
2016年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情况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对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的商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认监委组织了对2016年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数据统计及分析,本文节选介绍相关情况。
截至2016年,我国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为20大类158种。依据目录,根据标准和市场情况,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对认证目录产品进行明确界定;为便利贸易和监管,服务进口贸易,国家认监委编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6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规范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入境监管。
截至2016年,指定认证机构24家,指定实验室192家。根据规定,国家认监委对指定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布变更信息,补充指定机构及业务范围,更新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对问题机构进行处理等。
截至2016年,国家认监委发布7个强制性认证通则和41个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要求24家指定认证机构备案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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