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分析
2017-01-21李武世齐采力李怀清
中国水土保持 2017年11期
李武世,齐采力,李怀清
(1.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2.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3.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
水土流失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分析
李武世1,齐采力2,李怀清3
(1.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2.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3.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
水土流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政策
水土流失损害是因水土流失而产生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损失,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是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之一,加大执法力度和责任追究需要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随着依法治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破坏环境资源有罪、损害生态环境入刑已成为社会共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已经被纳入国家统一管理,水土流失损害作为环境损害的重要内容,开展司法鉴定既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具备法律政策支持和技术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公民和法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和公益维权观念显著增强,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案件中,对涉案证据的合法性及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科学认定越来越重视,司法鉴定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三届人大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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