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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思路与要求

2017-01-21蒲朝勇

中国水土保持 2017年5期
关键词:水保水利部水土保持

蒲朝勇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100053)

推动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思路与要求

蒲朝勇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100053)

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是当前水利部着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行业管理,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要求。提出了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从把握总体目标要求、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职责、中央和地方事权界定、强化成果应用、标准和制度完善、督查与考核等方面,阐明了需要把握的重点。

水利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把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近年来,在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均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织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利部及部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年度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生产建设项目与重点工程实施管理,开展了信息化应用监管示范;水利部制定并印发了监测与信息化相关规划方案及技术标准。监测与信息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依据。但是,当前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还存在着监测与管理需求结合不紧密、监测机构职能与任务不明确、信息化应用推进缓慢,以及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推动不力等问题,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应用能力与水平,难以满足新时期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此,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谋划并着力加以解决。

1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制度安排,深刻影响着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水土保持提出了全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不仅是水土保持重要的基础工作,而且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1.1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对水、大气、森林、水土流失等要素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监测网络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天候监测,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对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生态环境要素动态变化,并把水土流失面积列入生态安全预警指标。明确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要素监测并实行信息共享,将监测结果作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追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指导和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基础依据。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因此,落实好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行业部门的监测数据是基础支撑,信息化应用是重要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的职责任务,更是新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制度的必然要求。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不仅要有任务分工,而且要有具体要求,要有督办措施。如果我们的监测工作做得不到位、信息化手段不跟进,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及各行政区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等水土保持监测指标数据,那么就无法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任务与要求,没有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甚至会被问责。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2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这一客观规律的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推动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转变,简政放权,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市场准入资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目的是打破市场壁垒,激发与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这是一场政府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不管认识到位与否,都必须主动适应。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深化。按照国务院要求,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和下放,并不意味着监管职责的取消或者减轻,相反,对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后确保“管得住”的要求比以往更高,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还要追责。这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生产建设项目类型多,点多面广线长,落实监管到位的难度大;另一方面,权限下放后,各级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因此,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方式很难真正实现监管到位,难以做到全覆盖监管、精准监管,必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确保监管不缺位、履职到位。在工作思路上,要从注重审批关口管理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监测及成果运用,定期发布水土流失面积与强度动态变化情况等监测数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这种政府行为本身具有权威性、公信力,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更具有说服力。水土保持监测既是水土保持行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管理的重要方式与手段。

1.3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是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经过水利水保战线同仁的长期努力,在各方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围绕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监测等任务,已构建形成以法律、规划、技术标准、宣传教育和基础科研为主的较为完善的五大体系,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水土流失仍然严重、防治任务艰巨的情况没有改变,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特别是当今社会,有两个显著特点与水土保持密切相关,一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大数据发展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各行业、各领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成为必然。二是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资源保护永续发展的关注更为强烈,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水平、管理能力、组织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土保持必须紧跟形势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从传统粗放式管理向现代精细化管理转变,推动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所需水土保持信息数据并实现各级共享,提高管理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

综上所述,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倒逼我们必须补齐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短板,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这是职责所系、使命所在。

2 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

这里所指的监测是由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承担的政府监测,不是生产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监测。水利部印发的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实施方案、信息化2017—2018年实施计划,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在落实中把握其基本要求。

2.1 落实监测工作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三者的具体要求如下: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水土保持监测的重中之重,属年度经常性任务,具体任务是开展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地面观测(按水土流失类型区统一确定的代表性监测点监测),工作成果要求是全覆盖。重点区域包括重点防治区及国家和地方关注的区域。目标是从2018年开始,综合应用卫星遥感(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地面观测(监测点监测)、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按年度拿出国家和地方关注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分布等变化情况的监测数据成果(具体到县级行政区),为水土流失生态安全预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及有关生态评价考核制度落实提供支撑。全国水土保持调查每10年(省级可加密)开展一次,在年度动态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进行详查,对年度动态监测成果要进行校核。

监管重点监测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湖泊和水库周边植物保护带等区域水土流失状况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具有监测对象随机、监测任务量年际有变化、与管理需求紧密结合的特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按年度提出监管重点监测任务清单。因此,监管重点监测是管理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的,直接为管理服务的监测,不是对管理对象监测的全覆盖;目的是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效益评估提供依据,为需要重点关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区域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为监管提供监测服务。有条件的地方2017年就可以开展,近期应以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为重点来推进这项工作。

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具有不可预见的特点,属临时或紧急性任务。自然或人为灾害引起的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减灾救灾需要及有关要求,快速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水土流失案件办理和纠纷仲裁,一般都应由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提供公正、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对监测成果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高,必须强化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监测队伍。

2.2 落实信息化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信息化要紧紧围绕水土保持业务与管理需求开展,近期重点抓好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完善、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监督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及监测评价3个子系统,近几年按照3级部署5级应用进行了试运用,但总的来看,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用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重视不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系统的应用,对系统的应用要有硬性要求,要覆盖业务全流程,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针对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边应用、边完善,通过系统应用改变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是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要按照各业务应用数据来源,明确各级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的责任,要有专人录入数据、专人管理数据库。生产建设项目与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相关的矢量数据是数据库建设的重点,对方案编制和工程设计单位要有统一、规范的要求。各级水保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尽快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数据库。

推动卫星遥感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是当前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应用,从技术手段及应用效果看,近期要把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化应用作为重中之重。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化,就是坐在办公室里也能发现疑似违规项目,按照管理职责与权限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使监管更精准,保证监管到位。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利水保部门应明确不同监管区域,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依靠技术手段进步,逐步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信息化应用,主要是对工程实施效益进行评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工程措施完成数量的核实,通过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成效。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利水保部门近期要按照水利部文件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积极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

3 工作推进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

3.1 总体目标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满足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要求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格局与能力;再经过3~5年努力,建成覆盖全国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信息化应用监管网络与体系,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2018—2022年)》,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各省(区、市)水利水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推进。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先行一步,条件不具备的省2017和2018年应把工作重心放在试点上,按不同任务性质,以市(县)或区域为单元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加快推进。要在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

3.2 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职责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政府的一项职能,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测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要求,落实监测经费,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监测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审核发布监测成果,将监测成果及时应用于监督管理等。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是监测工作的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监测,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化是技术手段,各级可结合实际确定信息化工作任务的承担单位,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水利部已明确在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成立信息化处,承担水土保持信息化相关具体工作。

3.3 中央和地方事权界定

国家水土流失防治区、跨省级区域及其他国家重点关注的区域,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生态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化应用,以及中央审批的生态建设项目监管重点监测和案件查处监测属中央事权,其他事项原则上由地方负责。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在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有关文件中,对各级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分工。需要强调的是,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目标,中央与地方要协调一致,流域机构与各省(区、市)水利水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的工作区域要相互衔接但不重复,少花钱多办事,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发挥监测和信息化在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4 强化成果应用

成果应用是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其工作目标任务的核心要求。通过强化监测与信息化成果应用,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管理,保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有作为、有地位,推动监测与信息化工作良性发展。要建立统一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影响力。对监测及信息化报告反映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确保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权威性。

3.5 标准与制度完善

标准是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的基础。规范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技术应用方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权威可靠、共享互用。按制度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全过程管理,是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保障。在现有技术标准与制度的基础上,水利部将按照新的要求,抓紧组织制定或修订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监测与信息化成果的报送、审核、发布、存档和应用管理等工作。

3.6 督查与考核

督查、考核是推进工作的抓手。对2017年各地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水利部将组织流域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通报给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水利部对各流域机构承担的监测与信息化工作将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指导与督促检查,确保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 孙占锋)

S157

C

1000-0941(2017)05-0001-04

蒲朝勇(1964—),男,四川剑阁县人,高级工程师,硕士,司长,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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