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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句的语义结构浅析

2017-01-19崔金明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6年11期

摘 要:“对于”句指的是用介词“对于”将动作对象或与动作有关的人或事物引介到谓语动词前的一种句式,在语义上主要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判断、评价和对待关系。本文主要介绍“对于”句的概念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对这种类型的特殊句进行分析。

关键词:“对于”句 语义结构 语用分析

一、引言

“对于”句指的是用介词“对于”将动作对象或与动作有关的人或事物引介到谓语动词前的一种句式,在语义上主要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判断、评价和对待关系[1]。一般情况下,在“对于”句中,介词“对于”都被用来引进某一对象组成介宾短语修饰谓语性的词语,或在句中“的”后作定语。例如:

(1)对于这种工具,国家严格控制。

(2)小明对于吃以外的事从不关心。

(3)心理不健康对于生理健康是有害的。

(4)做老师的对于学生上进,表示赞赏和高兴。

从其语体特点来看,一般情况下,“对于”句可以分为口语语体和书面语语体两种。其中书面语语体又包括科技语体、文艺语体、政论语体和公文语体。而口语语体由于受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会表现出一定的流失性和现场性,不容易把握。再加上书面语体和口语语体是交叉的,界线是模糊的,例如相声、演讲等作品既带有书面语语体的特点,也带有口语语体的特点,而一些文艺作品如小说也带有完整的口语语体特点。因此,人们研究“对于”句多是借助于书面语体来应照口语语体特点。

中国语言学会学院张豫峰为了深入研究“对于”句,搜集了约300多万字的语体材料,其中口语语体以老舍的《茶馆》和《龙须沟》、王朔的小说等为语料,书面语语体以《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技术贸易实务》等为语料。根据对这些语料中“对于”句的分析发现,在上层语体上,书面语语体对“对于”句的接受程度明显高于口语语体,即书面语语体>口语语体;而在下层语体上,四类书面语语体对“对于”句的接受程度不一:公文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文艺语体[2](P91)。“对于”句具有明显的说明性和明确性的特点,这种特点比较符合公文语体和科技文体庄重、明快的风格,因此四类书面语语体中,“对于”句最易进入公文语体和科技语体。但在讲求生动性、形象性上,“对于”句明显较为欠缺,因此较难进入政论语体和文艺语体,更难进入带有一定松散性和任意性的口语语体。

二、“对于”句的语义特征及结构

通常情况下,句子是以一定的动词(指广义动词)为中心构成的,句子中的动词和句中其他词语在语义上的不同配置关系可以造成句式意义上的差别。

就“对于”句来说,其主要动词和句子中的其他词语在语义的搭配上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2](P90-92)。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将“对于”句码化,以“N”代表名词,“V”代表动词,将其化为“N1+对于+N2+V(+N3)”,其中N1、N2、N3为名词性词语(有时虽是动词性词语,但在句中动元化了),N3或出现于句中,或不出现于句中,“V”为句中主要动词。

(一)“N1+对于+N2+V”句

以“N1+对于+N2+V”为句法形式的“对于”句中,N1、N2分别是“V”的施事和受事。例如:

(5)王春对于农村特别熟悉。

(6)人们对于军人特别尊重。

(7)警察们对于这里的每一个地方都搜查得特别仔细。

例(5)中的“王春”是“农村”的施事,“农村”是“王春”的受事。例(6)中,“人们”是“军人”的施事,“军人”是“人们”的受事。例(7)中,“警察们”是“搜查”的施事,“搜查”是“警察们”的受事。

在语义结构上,这类“对于”句的主要动词往往是二价动作动词、心理动词,如“熟悉”“尊重”等,这类动词在句中常常不以光杆形式出现,总是要带有状语、补语等,但后面不能带宾语,N1和N2是句中主要动词的强制性语义成分,即动元。

(二)“N1+对于+N2+V+N3”句

以“N1+对于+N2+V+N3”为句法形式的“对于”句中,N1、N3分别是“V”的起事和止事,N2与N3有着强制性的语义关系,与“V”无直接语义关系。例如:

(8)小明对于姥姥有着很深的感情。

(9)大声唱歌对于壮胆起了很大的作用。

例(8)和例(9)中的“小明”“大声唱歌”和“感情”“作用”分别是“有”“起”的起事和止事,其中,N3“感情”“作用”是一价名词,称为名核,它所带的强制性语义成分为N2,称作名元。名元可以由名词性词语充当,像例(8)中的N2“姥姥”,也可以由动词性词语充当,像例(9)中的N2“壮胆”。这类充当名元的词语,经常要用在“对”或“对于”后,所以也可称作对事,这两例中的N2“姥姥”“壮大”就是N3的对事。N2在句中与“V”无直接语义关系。

在语义结构上,这类“对于”句的主要动词往往是二价关系动词,如“有”“起”等。N1是句中动词的动元,N2是句中N3的名元,也就是说,N2和N3有着直接的语义关系,与句中动词“V”有着间接的语义关系。

三、结语

综合以上两种“对于”句的语义特征及其结构特点来看,第一种句子可归结为“主体+对/对于+客体+谓词性词语”,N1和N2都与动作“V”有着一定的语义关系,整个句式意义是表示N1对N2发出“V”这种动作,因此句中的“对于”带有强烈的“对待”义,此时如果把“对于”前后的词语N1、N2称作主体和客体是有一定道理的。第二种句子可归结为“客体+对/对于+主体+谓词性词语”,句子中只有N1和动作“V”有着直接的语义关系,N2和动作“V”没有直接语义关系,整个句式意义主要表示就某人或某件事而讲,一件事情所具有的某种性质,因此句中的“对于”带有强烈的“关涉”义,此时如果把“对于”前后的词语N1、N2称作主体和客体明显就有问题了,因为这种句子基本不牵涉对待动作的发出者和对待动作的对象,所以这种句式也就无所谓主体和客体的对待关系。

(本文为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15JK1594]。)

参考文献:

[1]黄宇红.“对于”句的考察和研究[J].文化研究,2008,(5).

[2]张豫峰.现代汉语句子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

(崔金明 陕西西安 西安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