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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黎人“叛乱”原因的历史考察

2017-01-18朱小宁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年23期
关键词:明代

朱小宁

【摘要】明代琼州府官员的所作所为是引发黎人“叛乱”的重要原因。据文献记载,黎人“叛乱”主要是由于官员剥削黎人、官员加征赋役、抚黎流官谋分府权以及官员抚黎策略不当等因素导致。多数官员不愿意直接管理黎人,多借助黎人土官土舍以及里长、胥吏管理剥削黎人。

【关键词】明代 琼州府 黎人“叛乱”

【中图分类号】K248.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23.015

万历二十五年,时任琼州知府的李多见在《征黎告文》中云:“庸官以贪起衅,征需无艺,诓索多途”。导致黎人“叛乱”频繁,叛乱爆发的原因主要“在官而不在民”。①

琼州府官员引发黎人“叛乱”

官员剥削黎人导致“叛乱”。“(嘉靖)二十八年,崖州止强,石讼等村黎酋那燕、那牵、符门钦等作乱。判官黄本静科索无厌,燕等遂逼崖州,围感恩。”②欧阳必进亦云:“初四日,赵坤文同王细恩,捉拿黎人那燕绑缚,图赖先次盗伊马鞭,勒取牛三只或银三两赔还”;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知州叶应时、判官黄本静,累差壮赖以学、雇民王仕广”,“进小营黎村,外科马站并杂项银谷”,“又差赵坤文进止强村外派麖皮、螗蜡等货”。③这些文字详细描述了黄本静等“管理海南的官吏苛暴因循,贪残私敛,大失黎心”,以致引发黎人“奋起抗争”。④

官员加征赋役诱发“叛乱”。明代统治者受儒家“薄赋轻徭”思想影响,将法定赋役定得较低,“明朝的国家财政安排用于州县政府行政运作支出的部分十分微薄,州县政府的行政运作在原则上本来就是要依赖里甲的协助,里甲正役的人力支应自然就会衍生出物力和财力的负担”。⑤《万历琼州府志》云:“景泰后,凡百官需悉令出办,凡岁祭、表笺、乡饮、科贡、料价、夫马等项。民苦之。”⑥由于琼州府缴纳赋税承担徭役的人少,琼州府官员只好向现有编户齐民加派,导致“徭役供应繁难,而民每告病”。⑦在此过程中,“黠猾又干没出入其间,赋敛不一,供役浩繁,加之额外之征,赔绝之苦,民始不堪命矣”。⑧官员对编户齐民的剥夺,致使一部分人逃入黎区,成为黎乱的诱因之一。

抚黎流官谋分府权导致“叛乱”。抚黎知府刘铭借助“招抚生黎为由”,向永乐皇帝请求将熟黎“悉与所属管”;在请求得到皇帝批准后,再利用永乐皇帝给予的“不要供应差发”的优惠政策,吸引“奸民投作梗化”;“永乐十年,造册收入熟黎未报丁口,报作新招归附黎户……暗分州县人民,立作二万余户,四万九千余名口”。⑨这造成编户齐民数量减少,赋役难以维持官府正常运转。刘铭“谋分府权”行为最恶劣的影响是教会了抚黎土官土舍利用黎人与政府相抗衡,挑拨“愿为良民”的黎人与“乐为梗化”的黎人“谋害相杀,驯致攻州陷县”引发“叛乱”。⑩

官员抚黎策略不当导致“叛乱”。明王朝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多数时期是秉承明太祖“威德兼施”策略,即“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则不能感其心,一于惠则不能慑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夷之道”。?永乐时期向黎人峒首施“惠”来招抚黎人,使得许多黎人慕义向化。明中后期黎人掠夺叛乱加剧,官府越来越多采取“威”来镇压黎人。武力镇压后,由于黎区的“瘴疠之气”,官府难以直接管理黎人,不得不笼络黎人峒首。“既给予鱼盐,又犒以花红羊酒……又将黎童充生员作养,贼所需索,无不应付,如奉骄子”,但结果是“诸黎实潜失交通,声势相倚,彼招此叛,此招彼叛。甚者今日见官服招,明日回巢又叛,此以姑息为抚,无益而反酿患之明验也”。?招抚黎人是治黎必要且正确的手段,但是由官府来招抚向化,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正如万历《琼州府志》所言:“抚之名可属于官府,不可属于土舍,抚之实可施于向化,不可施于叛顺……黎之始终误郡以一‘抚字,亦可深长思矣。”?

琼州府官员管理黎人的途径

借助黎人土官土舍管理、剥削黎人。多数官员不愿意直接管理黎人,一是明朝统治者曾颁令禁止官员擅入黎区,如《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七“景泰三年(1452年)六月己卯”条载:“仍谕所在军卫、有司官吏、军民人等,不许擅入村洞,扰害激变。如违,悉治以重罪”;所以即使“间有志立功业者”想做化黎事业,却“虑事掣肘难行”,同时还面临“邀功起恤之谗随有可惧”的弹劾。?二是黎区“犹多飓毒草、虫蛇水土之害”,?外人进去就容易“罹其瘴毒,鲜能全活”。?官府往往通过黎人土官、土舍管理黎人,时间一长,官员和土官土舍常常勾结起来剥削黎人。明代琼州府文昌人韩俊云:“今土舍峒首全仗货利肥家,逢迎府县。”?黎人峒首“未为土舍也,保举则贿卖黎头,委牌则贿卖官吏,此不赀之费,将何从出也”;他们“既为土舍也,衙门之为赂遗,胥役之勒索,此无限之求,将何取偿也”;因此峒首经常“官派一私派十,官取百而私取千,而无不责之于黎”,导致的结果“酒浆鸡黍,所至为之一空;花藤皮腊,所见皆为己有”。?这种“吸黎之骨髓”的剥削必然导致黎人的掠夺劫杀,正如广东按察副使胡训所说:“黎人劫杀,皆由土舍科敛,土舍之科敛,皆由有司之贪墨。”?

借助里长、胥吏之手剥削黎人。里长、胥吏给官员“每每送薪送菜”,“意实有所希求。谓之意有希求者,盖亿官府不易反面,而今少献殷勤,他日秉公事、取私债、多科钱粮、占人便宜,得以肆行无忌也”。?里长、胥吏的剥削使得“黎儿愤勇决,挺身负戈矢”,一部分黎人“叛乱”后通过刻箭传递、斩牛歃血习俗号召其他村峒黎人也奋起反抗,从而出现“枪急千人奔”的大范围“叛乱”,连身为官员的钱嶫也称黎人“犯顺非得已”。

官员借黎人“叛乱”谋利。《明太祖实录》卷169“洪武十七年十二月癸丑”条载:“海南卫指挥佥事张信讨儋州宜伦县贼,破之……首贼唐那虎、郑银等遁走,信追擒之,及其属送京师。知州魏世吉受贿,纵银窜去。”又如“(万历)四十三年,因罗活黎乱,(抚黎)通判葛经乘扰贪墨不靖”,明中后期对官员的管束放松,葛经等人趁黎乱而“贪墨不靖”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系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qnjj1277)

注释

戴熺:《万历琼州府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847、269、229、422、436、420页。

黄佐:《嘉靖广东通志·琼州府》,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534,545、526,545,409页。

参阅欧阳必进的《走报地方紧急黎情疏》和张鏊的《交黎剿平事略》卷四,《玄览堂丛书》第12册。

唐玲玲、周伟民:《“凡俗”与“神圣”——海南黎峒习俗考略》,上海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9页。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01~102页。

《正德琼台志》,彭静中点校,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603页。

《明太祖宝训》卷6。

王弘诲:《天池草》,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47页。

《海瑞集》,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112~113、256页。

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272页。

陶元淳:《议设土舍之患状》,载《皇朝经世文编》卷88。

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136、1827页。

责 编/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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