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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探讨

2017-01-16赵腾飞

东方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立法监督

赵腾飞

摘要:针对我国目前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需要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来深化改革,化解社会矛盾,合理配置法律资源,进而实现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一体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实现的方法论基础,可以有效的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立法;监督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概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履行职责、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的管理水平。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指法治价值在人脑中形成法治要素,指导人们行为的一种思想、观念和理论。法治方式则是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法执行法律规范、强化法治监督的实践过程,是将思想转化为行动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两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

二、我国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国社会现实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加强法治建设,让法律法规所彰显的公平正义理念深入人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缺乏法治思维,往往是根据中央的政策固定式的搬到本地区,使得大政方针和本地实际相脱节,从而不能有效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在本地没有合适的出路时,又会向上级领导请示,这种迷信式的思维最终会导致人治的泛滥,从而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出现了新的参与竞争或分配的要素,特别是互联网的融通,出现了许多法律法规所监管不到的领域,这也让一些市场投机分子有机可乘,打乱了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在一些偏远的贫困地区,许多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或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中央扶持的资金被层层截留,使得他们没有可以使用的教育或卫生资源。除此之外,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中等许多复杂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依靠道德的约束来调整,严重影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贪腐现象比较严重

腐败现象是社会的一大公害,更是法治建设的最大阻碍,我国在腐败治理的过程中,由于重视道德、政出多门、机构分散等因素制约,还相对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的认知模式、思维习惯和处理方式。[1]腐败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和作风等方面,或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或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或破坏党和政府的名誉等。在利益的诱惑面前,许多领导干部陷入了无法回头的深渊,轻者接受他人请客送礼,重者贪污受贿,滥用手中的职权,挪用公款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给国家、社会、他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特别在个别地方,部门领导形成小团体,呈现出“塌方式”的腐败,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极大的挑战。不仅如此,有些领导干部为了自己升职或获利,故意向国内外组织或个人泄露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给国家的政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个别领导作风不正,贪图个人享受,穿着奢靡、公款吃喝或包养情妇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丝毫没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大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正面形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

三、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发挥立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立法的引导和推动,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那么可以从三方面着手:第一,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根据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使法律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并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努力提高立法技术。民主立法就是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权利,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第二,将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改革决策是立法决策的前提,立法决策为改革决策提供保障,那么在进行制度改革时,需要考虑改革的措施是否合法,这就对改革决策的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来进行权衡,然后以法治方式即立法决策的形式来付诸实践。第三,提高立法的实用性。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是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的必然要求。[2]立法机关要根据改革的制度设计明确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及时地对法律进行修改或补充,使法律更加成体系,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法治建设需要有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体现法治的作用,那么就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补充完善,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积极发挥人大的监督。人大有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通过各种监督形式依法行使监督权,抵御腐败,这样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减少相对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及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第二,依靠社会力量的监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一种趋于平等的思维方式,意味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3]比如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及社交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通过法律配套机制支持从社会舆论上对腐败敲响警钟。第三,鼓励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可以建立立法听证会、网上征集建议等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民主立法,同时健全举报制度,让领导干部真正接受人民的检验。通过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实施,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总之,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现阶段我国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蔡宝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的反腐路向论纲[J].法学杂志,2013,(11).

[2]丁祖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兼论增强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路径[J].法治研究,2014,(2).

[3]陈金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蕴[J].法学论坛,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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