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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特色及启示

2017-01-16代爽

东方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双元制校企合作德国

代爽

摘要: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不管是国家、社会还是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都对校企合作寄予了厚望。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独具特色,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通过分析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概况和特点,得出一些启示,希望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其校企合作程度非常深。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校企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并通过法律规范,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规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又有配套措施,使企业在校企合作的投入上有所回报,保护了校企双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从而促使德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概况

德国的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同步出现,同步发展。在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中,校企合作一直是其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虽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实施学校教育的名称经历了一些变化,但职业教育始终坚持与产业相结合。虽然“双元制”这一词出现的较晚,但其校企合作的实质内涵一直存在职业教育中。双元制在德国的确立,标志着德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和规范化。德国双元制模式的校企合作为产业和学校在资源利用、技术开发和转化、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紧密合作提供了保障。

二、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特色

(一)完备的法律保障

德国职业教育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把企业参与职业教校企合作结合定位为企业的法定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德国双元制中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被明晰地确定下来,学校与企业的目标、任务及培养目标的完成方式等被详细地规制。[1]这不仅确保了国家层面赋予职业教育的地位,规范了职业教育的实施,而且也从法律层面为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经费充足

德国的职教经费保障机制是由公共财政和私营经济共同资助的一个多元体系,主要有企业直接资助,企业外集资资助,混合经费资助,国家资助和个人资助。企业直接资助是主要经费来源,企业投资建立职业培训中心,购置培训设备并担负实训教师的工资和学徒的培训津贴。[2]

(三)师资经验丰富

德国大多数职教教师曾经是有企业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职业学校的教师除了日常教学工作外,还要与企业密切联系,掌握行业技术和技能的最新发展信息,并使教学内容与之同步。德国职业教育的师资结构适应了对校企合作的要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教师的准入门槛都很高,且对教师实际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和考核都很严格。有大量的兼职教师来源于产业部门,保证了学校和产业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

(四)政府积极引导

德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积极引导分不开。为了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展开,德国的相关政府既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又积极主动地大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此,德国一方面为学校一方安排了相关的政府机关予以管理,另一方面也为企业一方安排了包括政府机关及行业协会在内的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的设置就为政府主动管理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3]可以说,德国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

(五)校企合作形式多样,程度较深

德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既有中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又有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有企业提出课题,提供经费和高职院校开展科研项目的校企合作,更有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的校企合作。[4]德国校企合作形式是很丰富的,合作的程度也较深。

三、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

(一)完善法律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的经验让我们看到了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我国的《职业教育法》缺乏法律强制力,且执行不力。我国在今后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完善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而且要保证其执行力。

(二)注重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积极引导的重要作用

目前而言,由于社会传统、政策缺失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企业还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国家虽然大力提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方式,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企业缺乏积极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来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德国校企合作的经验让我们看到了政府积极引导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改进我国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时,政府要积极推进引导。特别是在合作初期,政府要积极消除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隔阂,积极解决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促成学校与企业之间展开深入而有效的合作。[1]

(三)注重师资的培养

德国校企合作成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经验,特别是德国校企合作中师资力量,尤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鼓励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去合作院校中从事一段时间的教师工作,又要鼓励职业院校的教师到相关企业中去尝试具体的生产实践。双师型教师既能快速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又能有效地培育出真正符合企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四)完善校企合作中的考评

在德国,职业教育的考试包括学校、企业考试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资格考试。在我国有些企业也会评定学生的实习,但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也不普遍。学生成绩评定主要还是学校。在今后职业教育发展中,我们也可以尝试完善校企合作中的考评,学生成绩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来评定,比例可依照具体实情。

四、结语

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是在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等背景下取得的,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因为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很多方面的协调配合才取得了成功,给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启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但我们不可直接照搬模仿。在具体借鉴与实践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需求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张玉静.德国“双元制”中的校企合作模式及启示[J].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2:45-46.

[2]牛曼冰.中德现代职业教育比较研究[D].天津大学,2007.

[3]侯静.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走向及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07,04:62-63.

[4]邱明娟.利益相关者参与下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研究[D].青岛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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