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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7-01-16夏新祥吕继荣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7年1期
关键词:屠宰场定点屠宰

夏新祥吕继荣

(1.晋宁县动物检疫和疫病控制中心,云南晋宁 650600;2.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农业服务中心,云南晋宁 650602)

晋宁县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夏新祥1吕继荣2

(1.晋宁县动物检疫和疫病控制中心,云南晋宁 650600;2.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农业服务中心,云南晋宁 650602)

动物检疫工作是防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做好产地、屠宰、市场、运输四大环节的检疫工作,对有效保障全县肉食品安全,促进防疫工上台阶、上水平,推动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切实掌握晋宁县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找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才能不断提高晋宁县动物检疫工作的水平。

1 动物检疫工作现状

1.1 机构设置与人员状况

晋宁县在2012年经县政府批准由晋宁县农业局下属晋宁县畜牧兽医站改成晋宁县动物检疫和疫病控制中心,设立6个镇畜牧兽医站。全县现有动物防疫监督员23名,检疫员30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人,中级职称人员15人,初级职称人员20名,乡镇共有动物防疫员129名。晋宁县1998年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全县共有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到2013年末只保留晋城和古城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场。

1.2 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动物检疫工作主要围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三大环节的检疫为主,通过开展三大环节的检疫工作,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切实提高晋宁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近年来,晋宁县动物检疫机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年来共检疫动物76万头(只),动物产品7万t;检出染疫动物0.15万头(只),病害动物产品4.5t。市场检疫率、出证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90%以上。

1.2.1 产地检疫

晋宁县产地检疫开展十多年来,效果一直不佳,分析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方法不得当,管理上不去,效果出不来。为此我们提出设立报检点、推行报检制度、实施网络化管理的新理念,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县6个乡镇已设立报检点7个,大部分运行良好,出栏畜禽受检率明显提高,达75%以上,已初步形成产地检疫网络。2013年全县产地检疫动物 1.12万头(只),检出染疫动物85头(只)。

1.2.2 市场检疫

坚持每天上市场进行检疫,加强对肉品摊点、各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对检疫人员进行划片包干,定期督查检查,不断加强对宾馆饭店的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对卫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切实抓好5个牲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工作,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产地动物及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市动物受检率、出证率均达到75%以上,保证市场无任何疫情发生,2013年共检疫肉品2560t,其中:猪肉1690t,牛羊肉640t,白条鸡230t,检疫禽蛋640t,检疫率均达到90%以上。

1.2.3 屠宰检疫工作

晋宁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派员驻场24h开展检疫工作,对于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不合格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定点屠宰、定点检疫,大大提升了检疫的质量和效果,达到了以检促防的目的,从源头上控制了各种疫病通过销售环节流向市场,真正抓住了检疫环节的瓶颈,杜绝了病害肉品进入市场,切实保证了上市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另外,对每天的屠宰数量,检疫结果等都建立档案,2016年度来共检疫活畜近3万头(只、口),检疫肉品220吨,检疫率均达到100%。通过严格规范,为晋宁县屠宰检疫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2 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们按要求严格开展了检疫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

(1)晋宁县一直以来未成立畜牧局,动物检疫工作都由隶属于晋宁县农业局的晋宁县畜牧兽医站来开展,并且在2001年到2010年间没有抓住机遇成立晋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3年由晋宁县畜牧兽医站改为晋宁县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疫监督工作主要以县级为主,乡镇一级的检疫工作主要由乡镇兽医站负责,乡镇兽医站人事和经费都归乡镇,一些兽医站被收归综合服务站管理,县站对乡镇的管理力不从心。近年来由于新昆明的建设,乡镇检疫人员多数时间被乡镇安排从事其他工作,所以不能很好地完成辖区内的检疫工作。

(2)基层队伍建设不完善,防检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素质低,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2.2 群众思想认识的偏差

由于对有关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的有关知识宣传不够,群众对动物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有关法律了解不充分,造成部分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

2.3 产地检疫工作存在隐患

产地检疫就是动物、动物产品出售调运离开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的检疫,合格的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售或调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产地逃检现象严重,流通监管失控。2002年5月出台第14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此制度却很难实施。晋宁县畜禽饲养分散,集约化程度相对不高,部分区域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少数管理人员不自觉报检,有的甚至故意逃检,运载畜禽的车辆一旦离开产地上路,缺少有力的监控手段。产地检疫人员业务水平有限,检疫证常常填写有误。

2.4 市场肉检方法滞后

晋宁县的市场肉检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为晋宁县动物疫病的防控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动物疫病种类的增多和疫病种类间混染的复杂化,传统的凭肉眼、凭经验检疫也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没有先进的检疫仪器,不能进行化验室检验,单凭肉眼、凭经验判断,给检疫人员对疫病的诊断带来困难。

2.5 定点屠宰情况不容乐观

(1)定点屠宰场条件差

到2016年虽然全县有两个定点屠宰场,但两个屠宰场都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食品公司屠宰车间改造而成的,设备简单,仍然属于作坊式生产,屠宰时屠商、猪肉经销户、加工人员、检疫人员混杂在一起,猪肉经销户常常偷割猪肉与屠商谩骂甚至大打出手,严重影响检疫执法。屠宰场没有专门的病害肉处理设备,只能混用生产锅炉焚烧销毁或用汽油桶高温湿化处理。没有专门的检疫室而是与屠宰场财务室合用,十分拥挤。古城屠宰场县级和乡镇执法人员在一起上班,人员各自为政,不利于工作的协调与开展。

(2)屠宰场由于自身利益,对检疫执法认识不到位,与检疫人员配合不紧密。有的屠宰场以没有执法权不执行检疫执法下的结论,未对病害肉进行及时处理,屠商把病害肉偷走。有的屠宰场为了自身的利益,当检疫执法人员与屠商产生纠纷时还为屠商开脱。2008年以来,国家对病害肉无害化处理每头猪补偿800元,屠宰场私自独吞,不兑现给屠商,加重了屠宰场检疫执法的难度。

(3)屠宰场检疫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古城屠宰场宰前,宰后检疫分别由乡镇和县级进行,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由于一直以来省市检疫培训,多是个别领导参加,学习回来后不能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线工作人员执法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在检疫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检疫处罚决定书的书写、检疫证明填写等方面有待加强学习。

(4)相关部门对检疫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不能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2.6 动物检疫经费严重不足

晋宁县是将来昆明的西城区,政府对畜牧兽医的工作经费在逐年减少,一些必要的检疫、监督检查经费难以落实,导致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公场所不足,办公设备简陋,工作条件较差。

2.7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威慑力不够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没有实行强制手段的权力,不能震慑违法者,这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助长了其嚣张气焰。在实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使动监执法难以进行。

3 对策和措施

3.1 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面

动物检疫是一项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工作。因此,搞好动物检疫宣传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搞好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只有不断地通过宣传,才能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要求,充分认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性。使动物(产品)的经营者在经营上考虑到个人利益的同时又考虑到利害关系,积极配合我们的检疫工作,杜绝涂改证和伪证的流通使用。

3.2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法素质

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县级动检统管,乡镇一级动检协管、村社确立报检员的三级网络体系,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为专职的执法机构,做到人员统一调配、财物专款专用,达到高效工作、充分发挥动检行政执法职能的目标。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层层约束机制,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知法犯法情况,要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素质培训,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3 规范定点屠宰,做好市场监管

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厂取消其定点资格。按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开设定点屠宰场。

3.4 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

明确检疫程序,把好入场监督关、屠宰检疫同步关、出厂签证关。

3.5 加强对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

检疫证明是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其产品经检疫合格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监督机构要严格对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动物检疫票证领用制度,强化对检疫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检疫员的检疫行为,要求检疫人员务必做到检疫方法正确科学、检疫结果准确可靠、出证规范合法,杜绝未经检疫乱开证,开人情证,出伪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好检疫队伍的形象。

3.6 强化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场四级疫情监控网络,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严防病害动物流入市场。

3.7 保障经费,改善装备

要将县乡、动、村物防疫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公共财政足额保障其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其依法收取的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除其后顾之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能取消检疫收费,改变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既搞执法又收费的现象,这样不仅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检疫人员的执法形象,可有效地解决管理相对人逃避检疫等问题,使检疫工作更趋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通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晋宁县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要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3.8 引入人员竞争机制

每年择优录取一定数量的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各级检疫监督机构,实行优胜劣汰。

3.9 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威慑力以加大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力度,最终实现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这一目标。

3.10 提高证据意识,规范证据收集

动物检疫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证据收集十分重要。执法时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利的原则,找准合适的切入点,注重时效。因此,要正确鉴别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加盖的肉品验证章应清晰、整洁,易于辨认;填写整理相关的法律文书,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3.1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动物检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全县各级检疫部门要加强领导,作为动物检疫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动物检疫六项禁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乱纪,开人情证,不作为,乱作为的检疫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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