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空间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法律界定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1-13李志林包存宽
李志林,包存宽*
(1.德国莱比锡大学地理研究所,莱比锡 04103;2.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 200433)
德国空间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法律界定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志林1,包存宽2*
(1.德国莱比锡大学地理研究所,莱比锡 04103;2.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 200433)
空间规划是国际上战略环境评价应用较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但在我国,无论是空间规划还是空间规划环评,均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本文从德国空间规划法入手,着重分析空间规划法对战略环境评价的具体要求,旨在为我国今后空间规划开展战略环评提供制度上的参考。文章重点研究了screening、scoping、 层级评价、环境报告、部门咨询、公众参与、决策考虑和跟踪评价等8项有利于提高战略环境评价有效性的主要议题。研究认为,德国的空间规划战略环境评价通过制度保障实施,采用规划部门主导、其他相关部门辅助的模式,使得规划制定与战略环评实施可以有效结合,提倡经济型、节约型和务实性的环境评价,重视战略环评结果,倡导透明决策。
德国;空间规划;战略环境评价;法律要求;有效性
引言
战略环境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EA)通过对拟议政策、计划和规划及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旨在确保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因素在早期决策中一并被考虑[1-3]。当前,SEA已经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关注,2001年欧盟《关于特定规划和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指令》 (Directive 2001/42/EC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s of Certain Plans and Programmes on the Environment,以下简称SEA指令) 的出台更是推动了SEA在全球各领域的开展。
按照欧盟SEA指令,2004年7月21日各成员国须完成在各自内部的转化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