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总量调结构
2017-01-13
中国卫生 2017年3期
江苏省于2015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特点,通过改善薪酬总量、结构和分配机制,规范了医院收入分配的秩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适当提高工资总量
江苏省对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提高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在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上实现较大突破。其中,省辖市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调控线范围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90%掌握;县属公立医院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80%掌握。
对个别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繁重且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医院,可再适当提高调控水平。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职业特点,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和上门服务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未能安排调休)的报酬。
同时,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可按当地基准线适当提高,其中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其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按当地基准线6%~10%的幅度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要适当下降。
除此之外,对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和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医务人员、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薪酬,其薪酬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效益等直接挂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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