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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宅基地“买卖”后遗症

2017-01-12民生周刊

民生周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国土局湛江市开发区

□ 《民生周刊》记者

湛江宅基地“买卖”后遗症

□ 《民生周刊》记者郭鹏

雷绍钦似乎看到了幸福生活在向他招手,但是当时的他不会想到这个证件带给他的远不止如此。

“当年我们购买的宅基地就在这附近,如果没被征收,或是村委会重新划还我们,或许我现在不至于如此衰老。”在距离广东省湛江市著名地标三帆环岛不远处,59岁的黄月华指着道路两旁高高矮矮的建筑说道。

如今,她与雷绍钦、全永玲等数十人为了索回他们曾购买的宅基地,已经奔波了近30年。

1987年,他们在平乐上村分别购买了面积不等的宅基地,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虽然不是该村村民,但是购地价格和村民一致。1991年,他们所购土地被征用,他们却不知情。湛江市国土局后来认定,确实出现土地被重复使用的情况。

随后数年,黄月华等人开始为此事奔走。1999年,湛江市政府以上述土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为由,决定取消包括黄月华等人所持有的119本《土地使用证》,并限期退还购地款及利息。

目前,湛江市信访局已明确该问题不再受理。黄、雷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也由于超过诉讼期限被法院驳回。

“现在绝对不会发生这种事情,最根本原因是宅基地不允许向外村人销售。但是在那个年代,事情确实发生了。霞山区国土局当时的做法确有不妥,哪能因为缺少工作人员就把空白《土地使用证》交给村干部自行处理?”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对《民生周刊》记者说。

在一系列函件资料里,《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尽管湛江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均将该问题的诱因归结到时任村干部隐报用地情况所致,但是这也更加坚定了黄月华等人的信心,“不管谁有错,都不应该由我们这些拿钱买地的人承担后果。”

对于“家”的设想

位于湛江市赤坎、霞山两个老城区之间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14个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如今的开发区已成为湛江市的主要中心区域。

但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发区在市民心中还仅仅是个模糊的概念。当时那里坐落着多个传统的农村,平乐上村就是其中之一。

1987年,在航运局工作的雷绍钦得知,平乐上村有宅基地指标可以购买。该则消息对于婚后不久仍和老婆挤在单位宿舍里的雷绍钦来说可谓雪中送炭。

由于买不起湛江市区的商品房,32岁的他只好打算在农村买地建房。“有了地,生活就有了盼头。”但是他面临的问题是“地不好找”。

“不是太远,就是太贵。”而位于两个老城区之间的平乐上村,则刚好符合他的要求。雷绍钦便以60元每平米的价格购买了256平米的宅基地。

先后与雷绍钦一样购买平乐上村宅基地的还有黄月华、全永玲等人。后来,据当地国土局等部门统计,这期间共发放给该村530本《土地使用证》,数百亩土地被村民及市民购买。

因为自己所在的村子离城区较远,黄月华和丈夫商量后,就在平乐上村购买了一处186平米的宅基地。黄月华回忆,村委会为了照顾在外打工的本村村民能有房可住,便划出一块建设用地留作宅基地。“村里为了发展经济,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将多余地块对外出售。”

是年,黄月华和雷绍钦等人拿到了盖有“湛江市霞山区国土局”(当时平乐上村的土地管理职能尚由霞山区管辖)公章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备注了使用人姓名、地址、四至、面积及土地性质。

雷绍钦似乎看到了幸福生活在向他招手,但是当时的他不会想到这个证件带给他的远不止如此。

黄月华等人当初所购买宅基地的位置,如今已成为湛江市的中心区域。图/郭鹏

征地引发的矛盾

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过程中,黄月华不时地将全永玲的水杯添上热水。70岁的全永玲,维权小组的成员都叫她玲姐。除了年纪最长,她受到大家尊重的原因,据说是她曾拒绝过相关部门单独为她准备的“维稳条件”。

尽管买了土地,但是受限于存款不足,玲姐和雷绍钦等人只能先将所购土地用红砖砌成一人高的围墙围起来,以示主权。“这里建房,要么建三四层,甚至五六层,要么不建。”

1991年,湛江市开发区为了拉动经济建设,决定在平乐上村征用1800亩土地建设工业园区,其中就包括黄月华、雷绍钦及玲姐等人所购土地。

正是这次征地行为,触发了黄月华等百余人与湛江市政府之间一连串的矛盾。

据黄月华等人讲述,他们从村里的亲朋那里得知征地信息时,他们宅基地上的围墙已被推倒。

在湛江市国土局给湛江市政府的一份报告中载明,“在征地时,由于村干部隐报用地情况,造成在用地问题上一女嫁两郎的情况。”后期,“这些购地群众才发现重复用地问题,便连连上访。”

但是据2015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上记载,作为第三人的平乐上社区居委会(原平乐上村村委会)答辩称,“涉案地块开始征用时,第三人已向政府说明被征土地的使用情况,有私人宅基地包含其中,建议政府征用土地避开私人宅基地,并就上述情况制作表格向政府报告。”

由于事发前后的两任村干部均已离世,当年的细节已无法考证。

为同一件事上访数百次,玲姐说其中的艰辛与苦楚可想而知。

其实,导致上访的重要诱因,并非是开发区的征地行为,而是新任村干部对此事态度的反转和在国土局办理土地申报被拒绝。“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我们当时并未针对开发区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疑义,而是选择相信村干部做出的承诺。”

在得知土地被征消息后,玲姐等人找到时任村干部讨说法,“村干部回答说村委会从另外地方将土地划还给我们,他(村干部)说有一块林地的承包权快到期了。”

连连上访

然而,他们终究没有得到平乐上村干部所承诺划还的土地。

1996年7月25日,湛江市国土局在《湛江日报》头版发布公告。大致内容是为加强土地管理,搞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凡持有市辖区国土局原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用地户,尽快凭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国土局申报、登记。

尽管玲姐等人手中《土地使用证》上并未有“临时”字样的体现,但是他们见报后仍然前去办理,却被开发区国土局告知“你们的土地已被征用,无法办证”。与此同时,新任村干部也明确表态:“政府征了你们的地,你们向政府去要地。”

1996年8月5日,是玲姐、黄月华等人人生中第一次上访的日子。“在湛江市政府,我们恳求市领导责令平乐上村干部还回我们的合法宅基地。”

70岁的全永玲认为,如今平乐上社区居委会还有尚未开发的空地应该划还给他们。图/郭鹏

此后几年间,该上访问题多次在湛江市人大、市政府、湛江市国土局及霞山区国土局等多个部门之间以报告、函信等形式周转。

其间,湛江市国土局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是1987年至1988年间,霞山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等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乱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当时已经出现的非农建设用地进行清理。

当时,“由于霞山区国土局只有7人,难以完成大面积的清理任务,为了加快清理进度,他们便把《临时土地使用证》发到村干部手里,由村干部发给用地户。”据证实,村干部拿到的均是盖有该局印章的空白证件。“经清理,119户(包括玲姐、雷绍钦、黄月华等人)购地群众已做了处罚处理,并领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

在翻看这些公务文件资料时,玲姐和黄月华反复强调,“国土局的调查证实了我们购买土地的程序和手续都是合法合规的,我们交了钱,罚了款,领了证,我们何错之有?”

1999年12月底,湛江政府办致函霞山区政府,以平乐上村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上述土地违反了城市总体规划,应予以纠正为由,要求霞山区政府责成区国土局发文取消119户群众所持有的《临时土地使用证》。2000年6月,霞山区国土局在《湛江日报》上发布了相关通告。

“不妥之处”

《民生周刊》记者翻看当年的多份公文资料发现,湛江市国土局认为1987年黄月华、雷绍钦等人所购土地“虽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付了购地款,但未经土地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客观上已构成了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实”。

如何理解“未经土地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开发区国土局地籍科现任负责人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土地的使用情况要经国土局的备案和存档。”

但是据开发区管委会在1999年给湛江市政府的一份情况汇报中记载,黄月华等人所购土地“具体卖地资料没有存档的问题,当初调查组曾三次走访霞山区国土局,他们解释说,当时村里本应将上述情况列报表给他们存档,但是村里都没那样做,所以根本就没有档案可查”。

“仅一个村子就有500多个空白证发下去,就算村里不上报情况,国土局也不积极催要?那还要国土局做什么?”70岁的玲姐说。

尽管湛江市国土局在汇报材料上曾表示:“霞山区在清理中放弃对被清理土地的审查权,通过村干部直接给购地者颁发《土地使用证》有不妥之处;1992年开发区征用土地,未搞清用地情况,便征用报批,其征地程序欠妥;征地时,平乐上村干部隐报用地实情,致使出现重复用地,引发矛盾激化,出现社会不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依旧改变不了诸多上访人《土地使用证》被取消的事实。

“既然都有不妥之处,为何我们拿钱买地的人要承担最终的后果?村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土局和市政府就没有了吗?1987年买地领证,2000年被取消,这13年的时间政府和国土局在做什么?”黄月华说完话后再次陷入沉思。

如今,持续多年的上访案终以湛江市政府决定取消《土地使用证》并退还购地款的结果盖棺论定。值得一提的是,在信访问题不再被受理的情况下,黄月华等人“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湛江市政府成为被告。但是由于超过了诉讼期限,他们的诉讼请求已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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