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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政策在陕西省的应用探讨

2017-01-11杨雪婷

西北水电 2016年6期

杨雪婷,张 逍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政策在陕西省的应用探讨

杨雪婷,张 逍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根据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基本特性、陕西省社会、经济、资源等实际情况,以及基层政府、移民与安置区居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总结梳理已审定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结合典型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深入分析现行征地补偿政策、标准的适用性和存在的问题,为陕西省政府、省移民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等提供基础参考。关键词:水利水电;征地;政策;补偿

1 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基本情况

陕西省境内现有大中型水库共93座,其中已建成91座,在建2座,总库容80.56亿m3;枢纽不在陕西省境内,但库区和移民涉及陕西省的大中型水库2座,分别是三门峡水库和宝珠寺水库[1]。全省大中型水库淹没范围涉及省内11个省辖市的62个县(区、市)262个乡(镇)1 013个村,淹没土地面积10.16万hm2(152.43万亩),原始搬迁人口418 747人。建设征地范围内征收的土地数量及构成详见图1。

2 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分析

2.1 征地补偿计算不够统一

图1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数量及构成 单位:hm2

长期以来,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依照土地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来计算的,补偿倍数是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有刚性,可调整的区间不大,水利水电行业一般取16倍计算耕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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