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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

2017-01-07方丽

财会学习 2016年23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博弈影响

方丽

摘要: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之中的核心内容,起着关键的作用,会计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中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在现今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越来越多,其中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角度,研究他们会对会计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处理,对提供者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组织之间进行博弈分析,从提供者之间进行博弈分析,并且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进行研究,在研究提供者对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影响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提供者;博弈;影响

为了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本资源,上市公司必须要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会计信息是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中的核心内容,起着关键的作用,所以对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响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因素越来越多,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提供者,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由REMM人性假设理论(詹森和麦克林)可知,会计信息的提供者都是聪明狡黠的人,在整个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他们会从自身的实际利益出发,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很多,但是在所有信息中,各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显然是会计信息,因为,会计信息会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有关决策。从时间上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两大方面:证券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证券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是初次信息披露行为,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上市交易后的有关报告,属于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也就是持续性信息披露,这部分信息是各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信息。

上市公司无论初次披露还是持续性披露的信息中,披露的会计信息都是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主。要求披露的都是公开信息,但是有的信息也是可以不用披露的,如:证券监管机关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信息。

一、会计信息提供者内部的博弈分析

(一)会计信息提供者内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关系

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在其内部的高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显然是与会计信息披露有关主要人员,通常我们所指的高管人员主要有董事、监事、会计主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受到公司最高层的直接授权,往往能够直接对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除了一般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以外,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由于他们在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公司中的作用类似,所以在分析他们与高管之间的博弈时,将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看作一个整体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披露的动机在上市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身上并不会体现,因为高管人员才是虚假信息披露的根源。在单位内部,高管人员与一般会计人员之间是委托责任关系,一般会计人员只是负责加工证券信息,在编制披露信息时往往要按照高管人员的工作指令行事,其工作职权有限,有权力做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决策的却是高管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会通过影响会计人员的行为去干扰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人员只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负责,向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财务报告,会计人员所作出的信息披露主要是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下进行的,他们与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之间并不存在受托责任关系。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机构,他们与内部一般会计人员一样,与外部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之间并不存在信赖关系,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信息虚假的披露,但是他们仅对公司高管人员负责,往往仅对防范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发挥着作用,验证下级管理人员汇报情况的真实性,帮助高管去更好地管理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是为公司高管人员服务的,是公司高管人员用来提高同时经营效率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审计只能对内部进行管理,却不可能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公司高管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功能就更小了。

(二)会计信息提供者内部的博弈模型

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选择提供真信息还是假信息,其所获效用的大小取决于公司的高管人员对真信息和假信息的需要。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在主观动机上面,上市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并没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但是如果公司的高管人员需要的是虚假会计信息,那么会计人员提供假信息就可能受到奖励,反之,则有可能被开除或调换岗位。所以一般会计人员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主要看他们将会获得怎样的效用,无疑他们会选择效用高的行为。所以,在上市公司信息编制和加工过程中,一般会计人员或是内部审计人员一样,其行为都是按照公司高管人员对披露信息的要求而进行的选择。

通过以上各个人员关系的分析,我们建立以下模型来分析一般会计人员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博弈过程,首先给出模型的假设条件:

假设1:高管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真和假两种可能;

假设2:一般会计人员有提供真和假会计信息的两种选择;

假设3: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提供给公司高管人员需要的会计信息,双方都将获得效用r;

假设4: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没有提供给公司高管人员需要的会计信息,双方将都不能获得各自的效用,也可以说是各自获得-r的负效用。

通过以上假设,我们构建出博弈模型如下表1所示:

从上述模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上市公司的高管与会计之间存在着两种纳什均衡。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会充分考虑高管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状况。

假设高管需要真信息的概率是P,那么需要假信息的概率就是1-P,此时会计提供真信息,将会获得的效用即为:

rP-r(l-P)=2rP-r

同样,我可以推算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提供假信息时,将会获得的效用为:

-rP+r(1-P)=r-2rP

作为REMM人的会计人员会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出发,做出相应的选择,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

当2rP-r﹥0时,(由计算得出P﹥1/2),会计人员在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会提供真的会计信息;

当r-2rP﹥0时,(由计算得出P﹤1/2),会计人员在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会提供假的会计信息。

(三)对博弈模型的分析

通过上面的计算和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会计人员提供相应信息的概率主要是受到高管对信息需求概率的影响。会计人员做出提供假信息的选择,都是源于高管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所以,从根原上讲,主要源于高管,而非会计人员。

在整个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会计人员虽然也参与了虚假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加工,但会计人员一方面是受制于公司高管的制约,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很难从虚假信息中获利,一般不会有主观动力去提供虚假信息,而高管为了自己更大的利益,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会更有主动性。

由此可知,如果想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重点在对高管的管理和处罚,而不是对会计人员进行处罚,这样才可以从根源上提高高管们需要真实信息的概率,从而减少需要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普通的会计人员和内审人员在公司中处于从属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他们在信息披露中的利益倾向,他们自身并不具有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观动机(李明辉,2004),也就是当企业高管人员或董事会、监事会准备进行虚假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才会因其从属地位,和从他们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从而选择遵从执行高管的要求。

因此,上市公司内部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组织之间的博弈实质上就是披露过程中的会计人员与高管人员的行为博弈。

二、会计信息提供者(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之间的博弈实质上也就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公平理论作为当代激励理论的重要基石,在这一理论中提出,每个个体也要遵循效用最大的原则,他们不仅关心自己所获得的报酬,也会关心与自己相关的其他人所获得的报酬,并且会进行一定的比较。基于此,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对提供会计信息的选择,除了考虑自己的因素,很多时候还要考虑竞争对手的因素。

所以,通过不同的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他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个上市公司的不同选择,对自己和对方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会计信息提供者之间的博弈模型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之间的博弈也就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为了进一步分析,我们构建博弈模型,在构建模型之前我们给出以下几个假设:

假设1:证券市场中存在着有共同的利益驱动的A公司和B公司;

假设2:A、B公司有选择“会计造假”和“会计诚信”的自主权;

假设3:会计行为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弱,无法估计对方会计行为的收益;

假设4:A、B公司同时选择“会计诚信”,A、B公司的收益均为a;

假设5:A、B公司同时选择“会计造假”,A、B公司的收益均为d;

假设6:若A、B公司的选择相反,那么选择“会计诚信”的公司获得收益b,而选择“会计造假”的公司获得收益c。

基于以上几个假设,我们可以得知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我们可以将A、B公司的博弈过程,通过建立下面的收益矩阵来进行表示,如下表2所示: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我国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体系薄弱,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也就会相对较小,相应的处罚与高额的利益相比更是微不足道,会计造假的风险成本与巨额收益极不对称,所以,正常情况下上表中的d>a,在相同的监管条件下,会计造假的风险成本是相同的,上表中的数据就会表现出c>d和a>b,从而我们可以得出c>d>a>b。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由c>d>a>b的数量关系,进一步给出以下数据的具体假设:

a=6,b=4,c=10,d=8,使其满足c>d>a>b,这时上表中的收益矩阵可以重新确定计算出下表所示的数据,见下表3所示:

在带入具体的数据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双方同时选择“会计诚信”时收益是6,同时选择“会计造假”时收益是8,但是当双方的选择相反时,他们错收益会出现较大的差距,选择“会计造假”的收益就会变成10,此时选择“会计诚信”的收益就降到了4。

经过以上的数据分析,结合博弈论,我们知道纯策略Nash均衡或占优均衡(会计造假,会计造假),存在着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中,即无论对方公司的策略怎么选择,上市公司都会有一个占优策略,也就是“会计造假”。根据每个上市公司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我们知道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都会选择会计造假,这就致使很多的上市公司“不造(假)白不造”,这一点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行为是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

(二)对博弈模型的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到底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主要受利益的影响,对利益的追逐是造假行为的潜在动力,通过上面的博弈模型矩阵,我们得知,每个上市公司都是理性的,他们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很有可能会去选择会计造假,这主要是由利益分配格局(造假者获得相对收益)的不合理所导致的,从上述博弈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博弈规则的不合理性,正是这种不合理性的存在,导致了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会做出会计造假的选择。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从改变博弈规则入手,调整收益矩阵中的数据,如果披露真实信息的诚信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利益,收益矩阵中的相关数据变关系调整为:b>a>d>c,这样的话,博弈的纳什均衡就会变为:(会计诚信,会计诚信),从而使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去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将利益分配格局转变,使会计诚信获得更大的利益,我们的证券市场上的会计信息披露就会真正实现“会计诚信”。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是由于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上市公司本身,另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他们所作出的任何选择都是在对成本和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一)上市公司(提供者)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上市公司虽然有主动披露会计信息的义务,但是在成本和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的情况下,他们并没有热情主动去披露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构成有很多,主要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是指耗费的直接支出加上披露人员在时间上的机会成本。有关资料显示,Philips & Zecher曾经估算出美国1980年信息披露的直接成本尽然高达10亿美元,相关当事人的机会成本还不含在内。上市公司发布的各种信息公告,向投资者邮寄的年报以及各种宣传材料等等的成本竟超过了20亿美元之多。间接成本难以预测和估算,因为很多时候存在着潜在性。通常间接费用包括信息披露后,被竞争对手获得,从而使自己处于竞争的劣势之中,被供应商等业务往来单位获得,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会计信息披露的收益主要表现在充分地披露公司的信息,会给投资者一个较好投资环境,投资者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成果做出正确的评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能更好的进行投资,融资成本可以降低。作为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也是为了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是从利己角度出发的行为。Gregg Jarrell比较1926-1933年与1934-1939年两个时期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发现在证券法通过之后(1933年之后),股票波动性实质性地降低了。另外,Irwin Friend的研究也表明,证券法产生了净收益。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收益主要有:①股票能顺利地上市发行,从而可以筹集到大量的股权资金;②能获得配股资格,从而能源源不断地筹集股权资金;③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可以使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避免被ST、PT处理或摘牌,以能继续在股市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进行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风险成本。具体有:①直接成本,主要是指是上市公司为了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要多耗费一定的物资。 ②风险成本,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可能会被查处。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如果被查出有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将受到罚款、勒令整改、摘牌甚至会被勒令解散等惩罚。二是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一旦被曝光,上市公司会失去投资者信任,使其无法筹集到更多的股权资金。

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有着自身的利益追求,当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上市公司必然会选择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反之则会进行真实披露。所以上市公司的虚假披露行为与虚假披露收益正相关,与虚假披露成本负相关。

通过上文,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加大上市公司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使得他们进行虚假披露时的成本大于收益,这必然会使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选择真实披露。在所有成本当中,应重点提高风险成本,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加明显。

(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主要决策者)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在前文的分析基础上,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高管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决策者和控制者,在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中,就高管的个人道德风险来说,个人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直接收益主要包括股权、薪酬以及个人的职业名声等,间接受益主要指潜在期权等;高管的个人成本也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两个方面,其中,直接成本主要指虚假披露时可能会有的相应的处罚,声誉可能会受损,再次职业机会可能会减少等,机会成本主要指自己已经获得的地位和报酬等将不保等。

对上述分析的上市公司的高管可能会面临的个人收益和成本进行整理,我们可以用上表4描述:

从表4可以清楚地看出,高管人员在进行选择时,会充分考虑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给其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同样的道理,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选择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是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正相关,与成本负相关。

通过分析,我们可知,要想促进会计信息真实披露体系的建立,就必须要加大高管在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时的成本,只有成本加大了,高管人员在选择时,才会更多地关注所付出的代价,比如,被查出有作假行为的高管将会结束其职业生涯等,在沉重的代价之下,高管人员将不敢轻易选择虚假披露行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严密程度会同时影响P(I)ij和P(C)ij,进而影响到高管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选择,最终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El-Gazzar S.M.,Predisclosure information and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Across-sectional examination of market revaluations during earnings announcement periods,The Accounting Review,1998(73): 1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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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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