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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金融发展模式的探究

2017-01-06李华秦志芳

大经贸 2016年11期
关键词:渗透发展

李华 秦志芳

【摘 要】 离岸金融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与创新化的产物,许多国家根据其自身的实际和需求加入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行列,伦敦、纽约、新加坡等相继成为世界最著名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在世界金融市场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离岸金融一般分为内外分离、内外一体、渗透式以及避税区四种模式。当一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自然形成其模式,离岸金融中心模式选择与功能设定需结合本国和本地区的地理实际与特点来选择其发展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途径。本文结合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模式及部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讨了我国当下应该选择何种模式来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对如何应对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而带来的金融风险做了探索性的研究。

【关键词】 离岸金融 发展 渗透

一、我国离岸金融模式

与国际上各大离岸中心发展的历史及成熟度相比,我国离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创期,或者说是处于摸索阶段。2013年9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延伸和对外流通的催化剂。因此可以通过对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为基础,进而研究我国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条件与模式。

国际离岸金融金融主要有三种渗透方式:(1)离岸单向在岸。非居民的存款账户可以向在岸市场放贷。但是禁止在岸资金流向离岸市场。(2)在岸单向离岸,即与第一种模式的资金流向相反。(3)双渗透,即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互通。渗透模式更加适合经济实力不强的发展中国家既想吸引外资,弥补其资金不足的缺陷,又想维护自身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独立性的目的。

其中的渗透模式中庸而灵活,即在内外分离的基础上,又有一定程度的混合存在。在渗透型市场条件下,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属不同账户,总体上业务是分离的,但有了一些灵活性,即允许离岸账户上的资金贷给国内企业,或允许居民投资于离岸账户,或离岸与在岸账户双向渗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把离岸账户资金贷放于国内的这种渗透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与资本发展,时区上可与其他市场完成24小时接力,而且在1930年左右就是远东国际金融中心,也是现在中国的第一经济发达市场,目前上海的金融经济规模大,进出口业与金融业发展蓬勃,并拥有全国第一的外高桥自由贸易区。仅2013年,外商在上海的直接投资项目就多达3 740个,无论是历史上就已经存在了的,还是新进入中国的,大量的外资企业都在上海建立起了中国/亚太区总部或者是财务中心,他们对于外汇业务与国际结算有着非常大的需求。但是我国还未建立起自己的离岸金融中心,且国内银行业务收费高、服务不成熟,大多数跨国企业仍旧依靠新加坡、我国香港特区作为结算中心,如果我国能建立起自己的离岸中心,为跨国公司开设非居民账户,并采取渗透型的模式,必然会吸引大量外资的进一步投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明确了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并且强调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的复制与推广。当然由于经济水平、监管能力以及地区差异,其他地区不能仅仅简单复制,而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特色和创新。

因此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体系: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应该坚持内外分离的离岸金融,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内外兼顾,在保护在岸市场的同时发展离岸市场,可以学习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在成熟后逐渐转型,向有限渗透方式转变;另一方面,在部分金融发达地区,类似上海可直接进行渗透式的试点,并可在未来将试点成功的模式推广到全国。

二、加速推进和完善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

除上海创建渗透性离岸金融市场之外,其他地区创设离岸金融市场应采取内外分离的模式作为起步,将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完全隔离,在岸市场依旧实行原有政策,离岸市场放松管制,降低税收,实现市场化以吸引投资者。坚持“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控制风险,稳步推进。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首先,国家要推进人才培育计划,将重心从基本业务逐渐向离岸业务转移,加大对从业资格的要求,并且可以适当采取鼓励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也可采取兼收并蓄的方法聘用国外发达市场的人才为我国做指导。其次,商业银行应坚守稳健的原则,严格把控信用风险,虽然简化流程可以吸引更多带有规避管制目的的投资者,但对于处于初步发展的我国来说,针对离岸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短板,需要严格要求离岸市场参与者手续齐全、按流程办事。再次,离岸金融中心除了参与者以外,业务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岸业务应坚持先基础再创新的,先个人、公司再银行拆借的原则,不可一蹴而就。最后,离岸银行系统间应建立起自律组织,从自身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政府的作为

首先,国家应当制定或更新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市场有法可依,才能实现有效监管。其次,加大对银行的审查力度,着力把控离岸金融参与者的准入与退出以及离岸银行准备金、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负债情况,并对境外人民币进行管理。同时应依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各离岸银行定期检查。此外,外汇管理当局应当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离岸金融业务的细则,覆盖税款、保密的盲区,并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以防止投机活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最后,国家应当采取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成功的离岸市场一般都拥有比国内低、相较其他国家也较低的有竞争力的税收水平,在必要的监管下不能脱离离岸金融自由化与创新性的本质。

【参考文献】

[1] 管涛.自贸区红利:金融开放试点的意义与影响[J].新金融,2014(2).

[2] 杨承亮.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上海自贸区的启示[J].中国外汇,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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