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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内消防电气相关系统的设置依据探讨

2017-01-05赵毅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电气火灾消防

赵毅

摘 要:建筑消防电气系统近年来逐步增多,虽然业内正在研究整合型系统,但近期还不能进行简化,繁多的消防监控尤其对于医疗建筑,如何取舍,本文进行了讨论。但是具体项目还应按照其特点确定。仅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建筑;消防;电气火灾;智能疏散

中图分类号: TU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181-2

1 概述

2013年以来,国家颁布了多本消防相关内容的规范,人社部在2015年年底进行了第一届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可见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对消防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视度。消防电气涉及各个方面,仅按下面几个系统进行讨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智能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以下分系统进行分析说明。

2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旨在火灾初起进行自动报警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喷淋泵消火栓泵等,所以工程中只要有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那么这个系统就是必须要做的。本系统争议不大,基本上已经成为了一般公共建筑的标配,而且新规规定了地下车库采用烟感探头代替以前要求的感温探头,消火栓启动按钮仅用作报警,取消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直启线,所以应该成本会更加低一些。

3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本系统现在争论较大,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范(GB 50116-2013)》中,专门设立了一章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做了描述,“9.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9.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从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种建筑必须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后边的条文说明中也仅仅提出“适用于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那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是如何描述的呢?本规范中没有“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这个名词,只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其实功能是一样的,13.12.1条文做了如下规定: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②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也就是说,保护对象等级为特级的建筑物是必须要设置的,保护对象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推荐设置。这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等级还是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说法,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为一类保护对象,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医院也为一类保护对象,对于现在的很多医院,住院楼都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所以医院的保护对象等级为一级,在规定中是“宜”设置的。这个“宜”使得设计者很难把握,而最终的决定权落在了最后审图环节的消防审查部门。所以很多项目中,遇到这种两者皆可的选择时,只能按照“宁滥无缺”的原则进行设计,防止审查单位要求补做而后期更改图纸。

其实这个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是从日本引进的,在日本被称为“漏电在线检测技术”,在《内线规程》中就有了明确的强制性条文。(《内线规程》在日本相当于我国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而在日本没有像我国专门的按照一个独立系统来做这个事情,只是简单的在总接地位置做了漏电检测。这种做法在引进国内后,由于国内的各种因素,比如施工工艺不够,后期管理不到位等,只在总接地位置做一次测量是不够的,技术工人和现场管理者很难确定到底是什么位置出现了问题,所以国内厂家开发出了这个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这个系统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还是符合国内实际防火需要的。医院建筑,不能算是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它不像仓库、工业场所“容易”发生火灾,之所以重视防火工作,只是因为发生火灾后的影响较大。这套系统,医院在没有经济压力的前提下设置上更好,配置了这种漏电检测装之后,能够控制施工工艺,减少因施工水平引起的漏电故障隐患。现在的施工队技术水平良莠不齐,除了电气工长的技术水平能够保证外,其他技术工人的素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由于安装操作不达标准而造成的漏电故障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解除,在建筑后期的弱电设备施工和调试阶段就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使得弱电系统出现各种莫名的问题。所以这套系统对于新建建筑来讲,减少火灾隐患反倒不如保障工程质量和查找故障原因实用,当系统报警时,就能根据记录的数据确定故障类型,根据报警的线路推断故障的位置,逐步查找,就能将施工中的比如电线破皮、零线PE线接反的错误一一查找出来。

4 防火门监控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在规范提出后,马上各大消防设备厂家纷纷推出新产品,在各个工程中使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规定:“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在医院建筑中,由于有些地方是禁止患者进入的行政区域,所以在行政区域和门诊区域之间还需要门禁系统,住院楼的护理单元,尤其是一些传染病类的护理单元,也需要设置门禁系统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的。如果设置门禁系统的位置就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的话,还应该在火灾时强制此门的门禁失效,可以供人员逃生。其实,防火门监控系统仅仅是闭门器和位置探测器的组合装置,原理简单,一般厂家都能生产,只要通过了消防认证即可。

5 消防广播系统

医院内的消防广播系统一般是和背景音乐系统一起做的,以背景音乐系统为准,一般会设置播音室,专门播放背景音乐和临时广播,同时系统引入消防广播的音源,当发生火灾时,要求系统能自动切入消防广播的音源。因为是背景音乐兼做消防广播,所以本系统可以作为消防系统结算也可以按照广播系统结算,但施工工艺是按照消防系统的要求落实的。

6 智能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很多工地现场会提出问题,必须要使用智能型的疏散系统吗?用那种断电后自动点亮的方式可以吗?其实,规范中并没有必须使用“智能系统”的明确的文字要求。在所有现行规范中,是没有“智能”的定义的,仅将应急照明系统依据电源类型分为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依据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智能型应急疏散系统按此分类应属于集中控制型,非智能的系统就是非集中控制型的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5.6条中要求,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和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都要求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根据这条规范,传统断电启动应急灯的应急系统方案就不能采用了,因为传统强切电亮应急灯的形式是无法将故障状态或者系统正常工作状态的信息回传给消控室内的图形显示装置的。而且,现在的电气设计要求消防电源和非消防电源分开,所以以前的三级负荷强切启动应急照明的形式在医院这种公共建筑中是不能使用的了。那么既然消防电和非消防电是必须分开的,动力电和照明电也是分开的,疏散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就应该是单独的一套系统。综上所述,采用智能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是最适合医院类型建筑的。

7 总结

消防电气系统是属于弱电系统的,其对用户的正常用电来说是没有直接影响的,所以对于很多甲方来讲,是能省则省,能不做就不做,觉得把钱放在没有用的地方,如果规范没有强制规定是绝不会做的。这种思想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业主比相差很远。在发达国家中,对于保险的意识很强,保险业很发达,消防设备是保险的一种具体表现,这种投资是保险的一种具体形式,有了消防设备,能降低更大的风险。甚至很多保险公司会根据建筑的消防设备具体评价建筑着火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建筑防火类保险的保险费。国内现在还是缺乏这种防火的意识,所以现阶段规范对于消防系统格外重视,很多系统被强制设置就是情理之中了。

参 考 文 献

[1] 曾幼松,周健,梅坤.医院建筑电气行业的综合监控管理[J].智能建筑,2015(12):75-80.

[2] 闫晓俊.综合体建筑火灾环境下智能疏散控制系统设计[D].重庆科技学院,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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