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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研究

2017-01-04孙晓安

中国水利 2016年5期
关键词:开采量红线总量

孙晓安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410007,长沙)

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研究

孙晓安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410007,长沙)

依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方案(2010—2015年)》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分配给湖南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用三种方法计算确定湖南省各功能区及各市(州)、县行政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控制指标,推荐采用其中的第二种方法。研究提出了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超采;红线管理;湖南

按照水利部南方地下水管理试点的要求,在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区划、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湖南省开展了《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研究》。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依据,探索提出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市(州)、县行政区。同时研究制定红线管理框架制度,为实现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目标提供保障。

一、湖南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1.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分析

依据 《湖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湖南省水资源公报》对全省各地市(州)1980—2010年地下水资源量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各地市(州)地下水资源量计算成果(计算成果表略)。通过计算,1980—2010年全省地下水降水入渗补给量3 888 794万m3,地下水资源量3 958281万m3,地下、地表水资源量间重复计算量3 892 947万m3。

2.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分析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完成的《湖南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及《中国地下水资源(湖南卷)》分析计算成果,计算出湖南省各地市(州)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及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计算成果表略)。通过计算得出全省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其中山丘区114.256亿 m3/a,平原区31.747亿m3/a,合计146.003亿m3/a。

3.地下水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1)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湖南省水资源公报(2000—2010年)发布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年统计资料统计分析,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基本稳定(各地市历年地下水供水量表略)。根据2010年全省各行业地下水用水量统计得知:林牧渔畜业为2.041 9亿m3,工业为4.358 4亿m3,城镇公共为0.031 6亿m3,居民生活为14.661 1亿m3,生态为0.021 1亿m3,总用水量21.114 1亿m3。

(2)典型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态势分析

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近几年监测资料,对长沙、岳阳、邵阳、韶山、郴州、湘潭等6个典型城市进行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态势分析。2006—2009年6个城市地下水总体水位特征值见表1。

表1 2006—2009年典型城市地下水总体水位动态统计

(3)地下水超采及治理评价

①超采评价。依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2011年下发的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中的评价方法,地下水超采评价分别为:

a.开采系数法。经分析,湖南省14个地市(州)近10年开采量均未超过其区域可开采量,其中衡阳市历年最大开采量占其可开采量的比例最大,为40.5%,而比例最小的张家界市仅为5.5%。可见湖南省14个地市(州)从整个面上看,实际开采强度并未超过其可开采量,说明补给大于开采,为未超采区;但不排除城市(镇)局部地区由于集中的大规模开采地下水以及某些矿区大量抽排地下水而出现超采现象,应利用资料采用水位动态法、开采系数法进行补充评价。

b.水位动态法。从收集到的2006—2009年长沙、韶山、邵阳、湘潭、岳阳、郴州等6个城市地下水总体平均水位来看,近4年6个城市总体水位变幅不大,除长沙、韶山水位降幅超过1 m以上属弱下降类型外,邵阳、湘潭、岳阳、郴州水位变幅未超过0.5m,属基本平衡区。虽然以上城市整个区域平均水位波动不大,但据历史资料记载,城市局部地区由于某一时间段地下水井的长期超采,使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或者有些地区由于井间距过密,形成了区域性的水位降落漏斗。历史上湖南省内局部区域漏斗主要以长沙、岳阳、益阳、湘潭等四市市区最为明显。

c.诱发问题法。据历史资料记载,湖南省许多地区由于某一时期地下水严重超采,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其中主要是可溶岩分布区由于过量抽采地下水引发的地面岩溶塌陷及众多矿区突水、疏干排水产生的塌陷。近年湖南省因开采地下水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是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地区,2008年以来塌陷变形区有315处、地面塌陷变形区面积约为7.5 km2,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塌陷变形216处。

②超采治理措施。地方政府近年对地下水开采极为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地下水开采的政策及措施,其中较典型的有:

a.湘潭市。湘潭市政府于2009年出台《湘潭市城区关闭自备地下水源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09年年底依法关闭28家、2010年年底关闭剩余的29家单位自备地下水源,以上单位均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用湘江地表水,其中日取水量2 000 m3以上的26口地下水井则作为湘潭市城区应急水源予以封存。

b.汉寿县。汉寿县县城自来水厂一直取用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不断降低,水质不断恶化。县政府决定于2011年关闭现有的8口深井,改为自沅水抽取地表水补充水厂。

c.湘阴县。湘阴县水利局提出了《封闭文星地区自备水井保护地下水资源实施方案》,2008年县政府将此方案印发给全县。同年县城文星镇地区正式启动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实施封井改水工作,至2010年已封闭32家57眼地下水井,科学处理废弃水井15眼,使城区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上述政策的出台落实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将缓和、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其中将地表水作为第一水源、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方式可在濒临大江大河地表水资源丰富的城市(镇)中大力推广。此外,在下阶段可通过增设地下水观测井(开采地下水所用井均可用作监测),系统而即时收集地下水水位观测资料、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以及由于地下水开采诱发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等资料,随时了解地下水动态等,并通过采取一定的对策措施加以约束,以此杜绝地下水超采,避免产生新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

二、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湖南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2011年,长江委以“关于征求长江流域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意见的函”及珠江委以“关于征求珠江区(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意见的函”对湖南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给湖南省的地下水总量指标见表2。

表2 湖南省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经分析,湖南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与长江委、珠江委分配的控制指标一致。

2.红线管理单位(单元)的确定

鉴于地下水功能区的复杂性,为便于管理,红线控制单位采用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作为管理单位。同时,将跨行政区的水功能区和跨行政区的用水户,按供需水量比重分配到相关的市(州)、县行政区(以2010年行政区划为依据)中。

3.湖南省地级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1)分解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三种方法

确定湖南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拟采用三种方法将湖南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全省14个地市(州)。

①方法一。考虑到各地市(州)规划年需水要求的规模增长速度不同,从而对应的地下水开采增量也应有所差别。利用《湖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各地市(州)需水预测成果,分析各地市(州)需水规模在不同规划水平年的增量,理论上增量比重愈大则地下水开采增量愈大,反之愈小。考虑到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主要为农村生活(60%以上)及城镇生活生产(30%以上)用水,因此本次仅统计《湖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相应的需水预测数据,根据各地市(州)农村生活及城镇生活生产需水增量比重,将湖南省地下水2020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2.49亿m3与2010年全省实际开采总量21.11亿m3的差值,按各地市(州)相应比重分配至各地市(州),再与各地市(州)2010年实际开采量叠加得各地市 (州)2020年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再通过内插及外延得2015年、2030年控制指标。

②方法二。方法二与方法一基本相同,但不同之处在于以2001—2010年实际平均地下水开采量为基数,根据方法一计算得出各地市(州)2010—2020年地下水开采增量后,不将其与 2010年现状实际开采量叠加,而是以各地市(州)2001—2010年近10年地下水平均开采量为基准,与之叠加求得各地市(州)2020年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再通过内插及外延得2015年、2030年控制指标。

③方法三。直接采用湖南省各地市(州)2001—2010年地下水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占全省地下水多年实际平均总开采量的比例,将已确定的湖南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地市(州)。

④结论。由以上三种方法计算出2020年全省各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对比情况见表3。

表3 三种方法计算的2020年各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对比

(2)分解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三种方法的优缺点

由表3可见,三种方法计算的2020年湖南省各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均未超过其可开采量,不会出现超采现象,成果基本合理。但各方法仍各有优缺点,具体为:

①方法一考虑了《湖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对各地市(州)规划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规划年水资源需求增幅大的地市(州)相应供水增长幅度亦应较大,同时充分考虑2010年现状年实际开采状况,以其为基准,计算得湖南省各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控制指标较现状年均有所增长,较容易被各地市(州)所接受。但缺点是认为规划年供水结构与现状保持一致,未考虑到规划年供水结构中地下水供水比例的变化。

②方法二同样考虑了各地市(州)规划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但以2001—2010年近10年的地下水平均实际开采量为基准计算得各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因此可认为该方法同时考虑了各地市(州)历年的供水结构变化情况,但2020年某些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与2010年实际开采量相比出现了负增长,如衡阳、邵阳、郴州市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别减少了0.052亿、0.454亿、0.256亿、0.028亿m3。

③方法三考虑了湖南省各地市(州)2001—2010年地下水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占全省地下水多年实际平均总开采量的比重,实际上是统筹了历年来各地市(州)供水结构中地下水的比重变化因素。但该方法未考虑规划年各地市(州)水资源配置上的差异,由此出现了一种情况,如长沙市需水规模增幅最大,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反而增幅极小,仅0.06亿m3,仅次于湘西州。

④结论。本研究优先推荐方法二成果为湖南省地级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详见表4。

作为实施最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前提,所划定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配合制定与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措施、监督考核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保障措施,即可对地下水开采实施总量控制,避免因超采地下水而产生一系列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以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表4 湖南省各地市(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推荐)

三、地下水资源管理

1.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管理措施:①强化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②加快编制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综合规划,③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论证制度,④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红线控制制度,⑤严格地下水开采计量管理,⑥规范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⑦严格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⑧严格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及费用补偿管理,⑨强化应急备用水源管理,⑩加强地下水局部超采管理。

2.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措施

为保障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措施的实施,提出如下保障措施:①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队伍及监控体系;②落实管理责任,研究考核办法;③完善投入机制;④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⑤强化法治建设。

[1]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J].中国水利,2012(2).

[2]郭秀红,赵辉.浅谈地下水超采区划分[J].中国水利,2015(1).

责任编辑 张金慧

Study on red-line management over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in Hunan Province

//Sun Xiao’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Control Red-Line (2010-2015)of th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the index of total quantity control over Hunan provincial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allocated by the Changjiang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 and the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three methods are adopted to calculate and confirm the index of red-line control over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in functional areas,administrative districts of cities(prefectures)and counties of Hunan Province,and the second method is recommended to be adopted.The paper puts forward red-line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afeguard measures for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Hunan Province.

groundwater resource;exploitable yield;over pumping;red-line management;Hunan

P641.8

B

1000-1123(2016)05-0015-04

2016-01-18

孙晓安,高级工程师。

水利部水资源司“2010—2011年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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