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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2016-12-29杨莉莉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5期
关键词:火灾调查应用

杨莉莉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视频作为反映、重现事物能力以及防范能力较强的技术,在城市各领域有了广泛运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其中视频资料是视听资料其中的一种,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合法收集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或补充证据,来认定火灾原因已有不少典型案例。本文通过笔者调查的几起火灾事故,分析和探讨了视频资料在不同的火灾事故现场调查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

【关键词】视频资料 火灾调查 应用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的规定,证据包括七类证据,第七类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图象、音响及计算机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等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某些与其他证据一样的共性,如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基本特征,但与其他证据相比,其除了具备证据的共有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一般地说,这种证据具有客观性,在形成过程中一般不受录制人、操纵者或者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对案件事实的歪曲,能十分正确地记录案件的所需事实。视听资料属于一种实物证据。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价格低廉、功能齐全的监控可被单位和家庭接受,现在大多数单位和部分家庭安装有视频监控,为在火灾调查中应用视频监控信息提供了可能。近年来笔者成功地运用视频监控信息,解决了多起疑难火灾,总结了一些经验,与同行共勉。

1 尽可能多收集发生火灾单位附近的视频监控资料是前提

发生火灾后,在调查访问、勘验火灾现场的同时,要注意观察火场周围安装的监控设备,包括:起火单位内部的监控、公安天眼工程的监控、金融机构门前、各个银行的自动取款机监控、相邻单位的监控、安装于高大建筑物或阳台上的监控、安装于现场对面玻璃门窗内的可能拍到现场情况的监控等。第一时间尽快调取,采集有用的视频资料。

多听、多问、多观察,听取失火单位、附近群众、社区、派出所等人员反映的情况,发现火灾的人员、附近楼上住宿的人员,有无使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拍到火灾现场的情况,尤其是年轻人,许多人为了第一时间发微信、发微博,会在现场拍摄照片或录像,为火调人员提供了火灾现场资料,这些视频资料也要及时收集。

上网收集视频资料,包括当地的贴吧、论坛,火灾发生地附近的微信、个人微博、单位微博、以及通过微博发出的火灾图片、视频资料。

2 如何应用监控中所包含的信息

2.1 视听资料收集

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证据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视听资料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这样收集的视听资料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2.2 时钟的确认

收集视听资料时,要将监控录像等录制设备的时钟与标准北京时间进行核对,准确确定当时的录像画面的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的时差,从而确认火灾发生、发展等各种信息。方便在不同设备与不同地点、不同角度所拍摄的监控信息进行比较,使用多种证据链来还原事实真相。

2.3 信息的应用

2.3.1 确认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

这些信息的准确确认非常关键,若监控探头正对起火部位,只需确认画面的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的时差即可确认火灾发生的时间,同时也就确认了起火部位、起火点;若监控探头不正对起火部位,可利用多个画面显示的有烟或火星出现的不同方位,和根据现场勘验的火灾蔓延痕迹以及画面显示的有烟或火星出现不同的时间,结合与探头的距离和烟和火蔓延的速度,推断出起火部位和起火时间;若监控探头背对起火部位或距离较远,可仔细观察起火部位对面或侧面的光滑可反射光线的门窗玻璃、石材等表面折射出的起火产生的光等信息,确认起火时间、起火部位。

2.3.2 确认起火原因

每一起火灾的具体起火原因均不相同,确认起火部位、起火点后,若能直接观看到是什么原因,证据确凿,原因即可确定;若不能靠视频直接确认原因,可用排除法,若无人靠近可排除人为因素,若起火突然或阴燃时间较短可排除遗留火种,若起火部位上下均无电气线路和设备通过可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的原因。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3.3 证据形成证据链

不同证据所要证明的结果应只有一种,不可出现前后矛盾,或逻辑混乱的现象。总之,在视听资料的收集中,应仔细认真、胆大心细,不可想当然,观看录像要反复观看,注意细节,不放过蛛丝马迹,与现场勘验相互印证,发挥视听信息的优势,成为火场勘验的重要证据。

3 结语

随着城市天眼工程的普及,由公安部门安装的监控探头越来越多,遍布大街小巷,主要道路上更是星罗棋布,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依靠或借助监控录像来破案的,有些公安局已经成了专门的支队或在技侦支队里,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判断研究提供线索,由于视听资料具有直观、特征明显、可反复观看、可将时间定位在秒级别、可永久保存等特点,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火灾调查工作中,相对于复杂的痕迹特征、深奥的燃烧理论,视听资料更直接,更便于当事人接收,告知材料更简单,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准确率,降低了案件的复核率,是火调工作的一项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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