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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湿地保护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12-28苏萍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20期
关键词:湿地保护南宁市管理

苏萍

【摘 要】 南宁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大类,面积达62408.26 公顷。文章通过对南宁市湿地保护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分析,从加强执法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体系、严格控制湿地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六个方面提出湿地保护工作下一步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湿地保护 管理 南宁市

南宁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为南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资源。为了有效保护南宁市湿地资源,树立湿地生态文明典范和环境保护良好形象,本文在分析南宁市湿地保护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基础上,对未来的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南宁市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一定思路。

1 湿地资源及保护状况

根据广西2011年完成的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及2012年委托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南宁市湿地调查显示,南宁市有面积8公顷(含8公顷)以上、河流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湿地总面积为62408.2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2.82%。南宁市的湿地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大湿地类。其中河流湿地23999.96公顷,湖泊湿地836.80公顷,沼泽湿地面积219.90公顷,人工湿地面积最大,达37351.6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59.9%。目前全市已建立湿地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各1处,即南晓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横县西津国家级湿地公园。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湿地占用与退化的状况比较突出

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多,城市的扩张使得城区的一些湿地被填埋。经调查发现仅2009~2012年南宁城市湿地(以水产养殖场为主)就因城市建设开发被占用填埋1160.65公顷。

2.2 湿地污染形势依旧严峻

目前不少大江、大河和水库已成为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农业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使得河流污染物越来越多,导致了较为严重的水体富营养化。2013年环保部门开展监测的18条主要城市内河,除八尺江、四塘江水质评价为Ⅳ类,属轻度污染外,其余16条内河水质评价均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

2.3 湿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

对鱼类的过度捕捞和水库周边围垦养殖,在造成土著鱼类减少的同时也带来了外来有害物种,给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由于农业灌溉和居民饮水的需要,过度用水使得部分湖泊、水库水位下降,造成部分珍稀动植物栖息地丧失严重。

2.4 湿地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功能认识不足,湿地的保护意识薄弱,受利益驱动,一些湿地或周边土地承包给社会开展种植养殖业,而承包者为追求部分眼前利益,对湿地过度利用或将畜禽粪便排入水库,给水体造成污染,导致湿地遭受严重破坏。

2.5 速生桉影响库区水源水质

由于速生桉具有生长周期短,收益快等特点受到农民青睐,然而全垦抚育、施肥等桉树种植措施,以及桉树比其它阔叶树具有更大蒸腾作用等特点,造成氮氨和水土流失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库区水质。南宁市部分库区(包括饮用水源区)周边就种植了大量速生桉。

3 对策与建议

3.1 切实加强湿地执法建设

加强湿地执法建设,坚决打击对湿地周边天然植被乱砍滥伐、围湿(湖、池)造田以及工业和城市排放“三废”,加剧湿地污染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出现的利用湿地候鸟越冬、栖息地集结停歇、过境通道上的有利地势捕杀候鸟以及倒买倒卖、走私等非法行为。

3.2 建立南宁市湿地保护体系

通过建设以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对南宁主要湿地及湿地生物多样性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通过加大横县西津国家级湿地公园、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的示范性建设,带动全市湿地保护的开展,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南宁湿地保护体系。

3.3 严格控制养殖业造成的湿地污染

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的养殖场,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无养殖行为,确保二级保护区内无规模化养殖。2013-2015年,南宁市成立大王滩水库周边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搬迁工作的组织开展。整顿对象包括大王滩水库周边以养殖食蟹猴、水律蛇、眼镜蛇、豆雁、鸿雁、灰雁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

3.4 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

一要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活动为平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3.5 加强湿地保护资金保障

由于湿地保护经费短缺,制约了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投资、社会各界支持和捐赠等方式多方筹措,广开募资渠道。

3.6 健全完善政策法规

201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全国第22个以地方法规保护湿地的省区。2014年7月1日经过修改完善的新版《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增设了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树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则。同时规定,在2014年7月1日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速生桉,从新版施行之日起四年内必须完成清理或者更新为适宜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

4 结语

南宁市丰富的湿地资源不仅为全市提供了充足的生产生活用水,也为候鸟及其它野生动物提供了繁殖栖息地。湿地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尤为重要。加强湿地保护和开发,是南宁市“生态立市”的重要体现,将进一步改善南宁市生态环境,促进南宁市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云玉,冯达,温亚利.辽宁省湿地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J].湿地科学,2010,8(2):204-208.

[2]吴后建,但新球,舒勇.湖南省湿地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J].湿地科学,2014,12(3):34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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