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难点分析和建议
2016-12-28严晓玲
市场周刊 2016年6期
严晓玲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难点分析和建议
严晓玲
央企2007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恢复国有企业红利的上缴。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资本收益理应全民共享。然而,国有资本收缴比例偏低、总体上仍属于体制内循环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全体人民并不能享有国企红利分配收益。为此,必须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使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资本收益;利润上缴;国有企业分红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民众热议的问题。事实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经历了多次改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分统销,利润上缴100%,而后逐步过渡到1984年的利改税制度,以税收替代了利润,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到了1993年,改为上缴部分按税率征收税,剩余部分留给企业,国有企业经历了十三年不用上缴红利的年代,2007年才开始恢复国有企业红利的上缴。由于2007年以来国有资本收缴比例偏低,因此,对于提高国企收益上缴比例的呼声越来越高。直到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此消息一传出,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激烈的讨论。虽然《决定》给出了最新的参照,但30%的比例还是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目前我国对国企利润的改革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就单单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此国企红利改革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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