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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社会复合治理机制

2016-12-27曹雁翎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2期
关键词:社会融入新生代农民工

曹雁翎

摘 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可以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入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组织、企业进行“复合型”协同型参与的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机制,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社会复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 3198.2016.22.058

1 问题的提出

有学者曾经指出,城镇化有三个层次:一是对于诸如经济、社会、文化及制度系统的衔接和整合;二是对于外来人口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社会层面进行整合,从而使其与本地居民与城市居民更好融合;三是外来人口从心理上城市社会更加认同和具有归属感。

然而根源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使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甚至在身份上融入城市,但是却面临着就业歧视、社会网络狭窄、人力资本匮乏、心理认同度低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经济上融入,社会和心理上嵌入的非实质性融入现象,传统的由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结构正在城市内部演变成为新的二元结构,即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真正市民、与城市融入的梦想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诸多尴尬与无奈。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已经取代物的城镇化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注入人文关怀、需要融入人性理念,让新型城镇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不仅要跨越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即取得城市户籍,还要能够形成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拥有一定的融入城市所必需的心理资本,获得本地市民的情感接纳和社会资本,并且拥有在城市安居兴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在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的情况下,可以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入手,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社会复合治理解决机制,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决其半城市化问题。

2 社会复合治理机制: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必然解决框架

托克维尔认为,人类维系文明状态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联合的艺术以相同的比率增长和改进。在某种意义上,联合治理是各种公共部门或私人机构以及个人对社会实务进行共同管理,调和不同的利用并进行联合信工,从而实现真正的“善治”(俞可平,2000)。

何谓社会复合治理呢?作为一种新型治理形态,社会复合治理使政府不再作为排斥其他主体参与的单一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而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通过与多种社会主体进行协同,从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和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各个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在这种新型治理模式中多元参与主体彼此之间的平等地、复合型协同参与;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强调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多方面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进行全面参与,实现参与各方的优势互补,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得以形成;复合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进行横向互动,复合治理主体与各个参与主体内部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结点以连接各个其他主体形成的治理路径,形成对社会需求反映更为及时和灵敏的、网络触角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社会复合治理主体。

作为一种城市议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会在社会生活各个相关主体之中产生一种共同的焦虑,相关主体的共同任务就是避免这一共同焦虑进一步恶化,这一行为将“击穿现代化早期所处心积虑地建构起来的各种边界”(李友梅,2008)。作为城市一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在此背景下就成为一种跨越不同社会领域和社会部门进行社会动员的重要力量。

随着计划体制下单位制的瓦解,城市社会有序发展和城市社会治理也是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城市社会再组织化,使城市社会成员将分散的社会利益,有序地、集中、组织和统合在国家体制中,从而使社会关系更好的实现均衡,使不同社会阶层、社会团体以及国家与市场进行良好的制度化合作,建构秩序良好的社会。基于此背景,作为社会秩序的主导者,国家或政府如何借助一个良好控制的、具有广泛联合能力的、稳定的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与连接国家和社会连接,使社会生活免于广泛激烈的团体冲突,克服经济转型期可能出现的社会治理危机、政治危机以及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诸多弊端。这以诉求必然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和积极培育企业和第三方组织的社会协同和整合功能,以此为基础,让所有参与社会合作和城市社会治理的各方都能够实现社会秩序产生的正外部效益和,以此奠定城市社会治理的现实基础。

3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社会复合治理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作为重要的城市议题,应该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引导第三方组织和企业与政府进行“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

本研究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社会复合治理解决机制提出以下设想:首先,城市政府成立一个市政府直属的事业机构,这一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治理拥有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和统筹资金的职能。成立这一事业机构并且对其职能赋权将建立一个避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治理过程中的各个参与主体相互钳制公共权威。这一事业机构的作用,是以公共资源(比如获得授权的政策资源、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市政府的财政注资等)为杠杆,对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治理的相关社会主体进行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社会复合治理主体,而并不在于借助其公共权威的身份,以强制的方式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

由内而外的三个圈层构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治理社会复合主体。由政府性事业主体与由政府注资成立的市场化企业主体进行复合,构成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复合治理模式“核心决策”的第一圈层。由政府注资成立的企业主体,与政府性事业主体实行“核心事务上的、全方位的复合”以及“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建制。作为治理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主体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吸引企业加盟、募集资金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借助政府性事业主体这样的公共权威的信用体系、组织动员能力以及政策资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同样,如果不借助市场运作,政府性事业主体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投资,明显难以完成大规模的公共事务投资。第二层是具体承担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治理的“运作实施”圈层,主要由三类机构组成:一是第一圈层中政府性事业主体和市场化企业主体延伸至各个城区,成立集指挥部和企业主体于一身的、与各城区党政联合的二级复合机构;二是一级圈层中政府性事业主体向社会融入的核心事务(如农民工子女集中的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社区)管理部门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延伸,成立的各部门的分指挥部;三是规划部门、管理部门等一级圈层中从各事业主体和企业主体自我延伸出来的职能机构。第三层是“意见智库”圈层,主要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以及由政府资助的民间研究机构等社会主体构成,主要为市政府下属的事业主体和企业主体实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治理提供意见建议、民意诉求、方案论证及行动的配合等。这一圈层在社会复合主体中培育了一个围绕农民工社会融入治理这一城市议题展开讨论的公共领域,并且建立了一种民主参与、汇集民意和对话协商的社会合作架构,不仅能够充当社会复合治理主体的“意见智库”,另一方面能行使对各个参与部门进行监督、制约的功能。

4 结论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在复杂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政府包揽一切,或凭借自身的力量实现提供所有社会主体都满意的公共服务和对公共事务最有效的管理都已经不可能。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治理方面,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组织等三大部门主体及其延伸机构,通过特定的体制安排和激励机制,依靠复合主体的新动力,对社会融入这一城市议题进行联合治理。

参考文献

[1]张兆曙.城市议题与社会复合主体的联合治理——对杭州3种城市治理实践的组织分析[J].管理世界,2010,(2).

[2]顾金喜.城市社会复合治理体系建设研究—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J].浙江社会科学,2015,(3).

[3]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6).

[4]李友梅.从则富分配到风险分配:中国社会结构重组的一种新路径[J].社会,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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