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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与分手费

2016-12-22叶倾城

幸福家庭 2016年12期
关键词:伤感情富翁篱笆

叶倾城

谈钱固然伤感情,但感情一消失,就伤钱了。

商品社会,一切都有标签,家务有价、性爱有价、养儿育女有价,那么,集这一切于一身的婚姻——还包括了每晚的喁喁细谈、病中的嘘寒问暖、软弱时的支撑、老去后的陪伴——有没有价格?

英国《每日邮报》曾报道:俄罗斯一名富翁与妻子离婚,为此支付的分手费折合人民币280亿元。这种新闻,更让年轻女子想嫁入豪门,能安度晚年百般好,不能的话,至少可以坐在宝马车里哭;或者嫁潜力股也成,与他一同胼手砥足,共苦后但求同甘,求不到,总不至于双手空空。

但至少在中国,想想就算了,法律、习俗与人心,都并不支持这种分手费。理论上,婚姻中的财产要平分,但我所知道的男人,一旦起意离婚,莫不会大动手脚,到最后,留一套房子给女人,号称净身出户——当大家都是傻子呀,谁信千万以上的富翁只有一套房子?但,没有证据,有罪推定是不成立的。下堂妻们的生活,完全取决于这个男人的良心。而良心,是世上最靠不住的事物之一。

为了抵御离婚风险,中国式婚姻的对抗策略就是加高结婚门槛:传统的男出房子女出装修或车子,已经不时兴了,房子是升值品,车子是贬值品,至于装修——离婚了你能扒下来吗?我所听过的几例结婚谈判都是这样:男方全款买房,女方完全不管,带几件床品就算大仁大义;女方的嫁妆是另一套小房子,租金算女孩子的零花钱。要两套房子有什么用?总比离婚时,女孩子一无所有飘零街头来得好吧。

婚前协议已不仅仅是传说,而成为一种可以大大方方提出来的事务。中国人一向说得好:先小人后君子。谈钱固然伤感情,但你侬我侬之际,山盟海誓容易,感情一消失,就伤钱了。签婚前协议,大家公事公办,至多有些尴尬;但离婚分产上法庭各自开记者招待会,那才真叫恶形恶状,各自抖隐私,我们作为看客,看得高兴,同时也实在替他们不值。

问题再往深处上溯,大概就必须问:一场婚姻,到底谁的牺牲更大?女性会认为答案毫无疑问: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三载哺育,为此,职业生涯终结、身材与外形走样——也就令再婚的可能性极大下降,更不用说家务、以女性为主的孝顺老人。但男人们的反驳也一样毫不客气:中国法律把生育权归给女方,女方有不经男方同意便中断妊娠的权力,那么,毫无疑问,生孩子这件事是你自愿的;你做饭我还上班呢,即使你也上班,高收入女性毕竟少得很,说起来还是我养你……

这种互不相让,以及很多现实因素,使得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劣势位置。如果把婚姻视为职业,一桩拿不到退休金、没有遣散协议的职业,你能希望员工爱岗如家?还不得没事儿多攒私房钱多看下家呀。

婚前协议与分手费,听起来就意头不祥,“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吗?”这观念,真是老土得令人嗤笑。那人寿保险呢,还活得好好的就想到了死亡;失业保险呢,上着班就要为失业做准备?而这两者的相关性往往提示我们,离婚至少不像死亡那么无可回避,至少也像失业一样司空见惯。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大部分婚姻稳定,这显然跟他们离婚成本巨大有关,你再嫌弃家里的黄脸婆,考虑到甩掉她要损失的巨额财产,就得三思了。只是,还有没有人,在结婚的时候,就已经认定对方是自己一生伴侣?决定与对方厮守,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不用考虑到钱,因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我将与你融为一体。应该还有这样的人吧?

到底,该鼓励冷静、理性、有节制的私己主义,还是仍然歌唱那付出一切、舍弃一切的爱情?到底,哪一种更容易得到幸福?我真的不知道。

曾经,有人说:爱你的邻居,但不要拆掉篱笆。到现在,这句话要变成:爱你的夫妻,但不要拆掉床中间的篱笆。

(摘自《渤海早报》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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