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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尽孝榜”是“道德强迫”吗

2016-12-22刘远翔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7期
关键词:保障法家庭成员权益

刘远翔

(西北某省政法干部)

“奖孝金”这一制度设计的最大问题,还不是金钱刺激,而是公示子女探望记录。这是否有道德强迫之嫌?是否有暴露老人和子女们的隐私之嫌?

百善孝为先。没有几个中国人愿意背负起“不孝”的标签。想想看,得没得奖金不重要,可是,“孝心榜”上墙,谁家的儿女落后于人,势必就成了护理院这个相对固定的小圈子里,一群朝夕相处的老人们的日常话题。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增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事实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对所谓的“不孝”子女有何强制措施。公权力尚对行孝以引导为主,护理院却以“公示”为手段来“倒逼”行孝,是否有越界之嫌?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护理院的一项管理创新,“奖孝金”制度是否可复制?能坚持多久?恐怕是个问题。

“奖孝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今社会尽孝时间不足这个大问题。

或许有人说,人人都很忙,别人家的子女能抽出些时间到护理院陪伴老人,自己还有什么理由做不到?这无形中起到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确实,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和“奖孝金”制度的设计初衷都包含“导人尽孝”的人文关怀。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另一句话更为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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