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责任追究指标设定的思考和建议
2016-12-22李发鹏王建平刘登伟
中国水土保持 2016年12期
关键词:能力
金 海,李发鹏,王建平,刘登伟
(1.水利部 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2.水利部 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中心,北京 100053)
水土流失责任追究指标设定的思考和建议
金 海1,2,李发鹏1,王建平1,刘登伟1
(1.水利部 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2.水利部 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中心,北京 100053)
水土流失;责任追究;指标设定
为进一步有效应对水土流失重大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求在水土保持领域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水土流失责任追究制度。系统梳理了水土保持领域现有水土流失及其综合防治相关指标,借鉴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管理等典型领域责任追究(或考核评价)指标设定经验,分析并筛选出了水土流失责任追究指标,为科学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构建水土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组织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8月9日正式印发施行,《办法》明确要求: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按此要求,水土保持领域亦需要贯彻落实《办法》,构建水土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其中,首要任务是解决水土流失界定问题,通过设定科学的指标来判别、衡量水土流失及其综合防治范围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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