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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和目标定位

2016-12-21李涵

亚太教育 2016年35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目标定位模式创新

李涵

摘 要:在中国高职院校教学的过程中,长久以来都是以培养人才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的。然而,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也应该受到重视,这是与学生自身素质,与社会需求紧密相关的。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确立好适当的教学内容,按照一定的理论目标严格实行教学。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社会、社会技能和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育;模式创新;目标定位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迅速,各大高职院校也各自改革了教学模式,收获了不小的成果。高职法律教学也得到了发展并日渐繁荣起来。如今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模式可以定向为如何培养具有法律知识与素质的人才。基于对现在各高职院校的状况分析,可以认识到确立高职法律教学模式和目标的重要性,并从中明确自己的教学定位目标。

一、中国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在教育行业进行深层的改革,高职院校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法律教学模式成为各院校的教学重点。

高职法律教学其实是一种具有很高实践性的教学模式,其教学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中纯知识的传递做出了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模棱两可,不能使学生理解高职教育的特点,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高职法律教学模式也在与学生互动方面有所创新,促进了老师和学生的交流。而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僵硬的,旨在完成教学数量,并不注重于人才的培养,学生也无法理解课程,也不会去探索,所以教学效率很低。

因此,教学模式应该有一定的转型和发展,向法律教学递进,强调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操作能力。克服理论教学不能提高学生实际能力的弊端,使高职院校教育水平向高等院校递进。

二、我国高职法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对于如今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模式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应着如今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要求背景下,改革法律教学模式势在必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理性思维的产物是合理的,法律教育的理性思想是法律教育的目标任务,而法律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也可以对应到如今高职教育的法律教学模式中。

高职教育的法制教育模式是多样的,课程教学模式也是多样的。教育部规定,高等职业法学教育分为实践、司法和技术教育三种模式。而三种模式也包括了不同的内容,分成了不同方面。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模式的多样性也决定了不同的教育内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各方面创新的突出作用,社会对于创新人才的需求更为广泛,因此只有运用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并具有法律道德素质的人才。随着当今信息与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教学内容也得到了拓展与优化,法律教学内容也得到了丰富,法律作为课程也与其他课程紧密连接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发展。而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模式的多种弊端也正需要法律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填补这个空缺。

三、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目标定位

(一)技能培养方面

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导向一直都是以法律教学为最主要的内容的,以法律教学模式为目标,可以更好地培养出具有优秀素质与法律道德兼具的人才。学校开设相关课程,不仅是为了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了解基本技能的运用,培养良好的操作技能,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职毕业生在面试时各种技能的欠缺等。因此,相关法律教学模式的重点定位应该设置在加强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技能使用,培养学生的技能培训,例如在学生写作和辩论等方面。

(二)就业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院校是为学生提供成人成才的一个有效平台,在这里学生们可以获得再次教学,其不同于其他高中与大学院校。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模式就更加需要进行改革创新,要面向社会,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目的。如果有些高职学生所学习的专业涉及到法律、教师、银行从业人员等方面就需要设立更高的法律教学模式,进一步深层的提高相关学生在该门课程中的素质,这是高职法律教学的必要改革方向。因为高职学生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在就业方面的竞争也会比较大,相对于大部分本科生来说,面向社会的就业需求比较小,就业压力较大。因此需要加强对于高职学生在职业法教育上的强度,让每个学生都明确自己的就业目标,学校要设立相关课程,形成自己的教学特点,对学生进行有规划的指导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束语

积极发展高职业院校的法律教学已经成为当今高职教学内容中的重点议程,但是如何进行有效的高职法律教育则是因人而异的,无法进行统一的规划。这就需要需要各院校变革教学方式,努力改革。唯一不可变的是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变革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对于个人人才的培养和社会需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高职院校更需要重视起目前法律教学的现状,进行对相关模式的分析,设立适当的目标定位,找对方法做出改革。

参考文献:

[1]肖敏.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与目标定位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1:237-238.

[2]张良.职业素质本位的高职教育课程建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3]詹伟.广西高等职业教育定位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8.

[4]王萍.论高职法律基础教学的目标定位[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09:70-72.

(作者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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