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要“惠”到实处
2016-12-20盛人云伊一芳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4期
盛人云 伊一芳
现今,惠及民生政策密集出台,工程项目陆续实施。但一些地方在决策与执行时脱离实际,因设计不合理、配套跟不上、运营成本高等原因,导致一些民生工程项目闲置,劳民伤财。(2015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惠民政策,但与此同时,一些惠民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变味走样,出现了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现象,同时,全国各地涉及国家惠民资金领域的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为了多出“政绩”,不顾实际情况,不考虑群众的真实意愿,将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能在短期内产生明显效果的项目,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群众的主体地位,结果导致这些政策和项目不符合群众需要,甚至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监管的缺位,导致中央的好政策出了岔子,一些权力部门大搞以权谋私,从中截留、挪用甚至贪污惠民资金,将惠民补贴变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分而食之。结果,惠民变成“民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也无助于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惠民政策要“惠”到实处,就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从规划布局、政策传导、监管问责等各个环节加强整治,查一查规划布局过程中越权包办,不恤民情的问题;查一查政策传导过程中有没有“中梗阻”,“最后一公里”落实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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