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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腐败治理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2016-12-20袁柏顺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10期

袁柏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湖南长沙410082)

全球腐败治理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袁柏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湖南长沙410082)

腐败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全球治理的热点和各个国际行为体政策议程中的优先事项。在这当中,中国逐步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与全球腐败治理,从积极承办国际反贪大会、牵头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积极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在缔约国大会、履约审议中发挥作用,主动、积极参与全球腐败治理。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制定反腐败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1],更是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进展。2014年,在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中,中国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杭州峰会上中国更充分发挥领导力,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并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这些事实,正如有评论所认为的,是中国在倡导和引领国际反腐新秩序建立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步伐,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有力证明[2]。不过,不少学者认为它“彰显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主导权和领导力”[3],体现了“中国正逐步参与、主导国际反腐的话语权”[4]。有地方政府网站刊文称“中国在国际反腐领域取得主导权”[5],有媒体甚至断言,在反腐国际合作历史上,中国在“2013年以来更是出现了从‘参与’到‘主导’的角色转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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