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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回 监督岂能成摆设 逼捐扶贫为哪般

2016-12-20碧海风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12期
关键词:意见箱永胜县干部职工

□碧海风

第九十三回 监督岂能成摆设 逼捐扶贫为哪般

□碧海风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在陕西汉阴县国土资源局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箱”一侧,有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

11月6日,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报称,摄像头为2012年安装,先于意见箱安装,但在设置意见箱时未考虑到摄像头这一因素,看到报道后,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整改,将征求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并就工作失误向广大群众作出道歉。

如何设置意见箱,绝非小事。意见箱设立的位置要慎之又慎,在什么地方设立、周围环境如何,都需要“过过脑子”。虽然各地各单位情况不同,但总的一条大致相同,就是要避开单位监控摄像头或太过明显的地方,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设置意见箱,本是广开言路之举,为的是在保护群众隐私的前提下,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的渠道,是改进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如果形同虚设,无疑会削弱监督本意。

实际上,早有部门和官员在这个问题上栽过跟头,教训惨痛。2014年10月中旬,山西省委巡视组进驻某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按照县委书记的“旨意”,将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两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影响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干扰了巡视工作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果,2014年底,这名县委书记受到严肃处理。

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作为党执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政权的主要执行者、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只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才能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所以,领导干部应该把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当成责任和义务来对待,当成能力来锻炼,当成气度和胸襟来修养。

摄像头对准意见箱,小细节却能折射出大问题。无论“摄像头对准意见箱”是否系“故意为之”,这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举报被监控”的事实,不仅妨碍干扰了相关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客观上还导致“多数群众因害怕被摄像头拍到遭打击报复,不敢向县委督导组信箱反映问题”的消极后果。而对于这样的消极后果,依据党纪党规,恐怕不宜仅以轻描淡写的“工作失误”视之,并简单“道歉”了事,还需进一步根据“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精神要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有网友如此评论此事件,或许能给当事者以警醒:

“意见箱乃党群‘连心桥’。让意见箱远离摄像头之‘路障’,加固倾听民声的‘桥墩’,畅通连接民意的‘桥梁’。”

“只有好好做事充实‘里子’,虚心接纳抹开‘面子’,改正作风放下‘架子’,才能去掉心中的‘监控’,坦然面对群众批评与监督。”

此正是:

“闻过则喜”才可“改过不惮”,

“从谏如流”方能“择善而从”。

近日,有网络爆料称,云南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发文件“强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最低不低于1000元。

由永胜县委办公室、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的相关通知显示: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积极动员“挂包帮”单位和干部职工筹资助力脱贫攻坚。设立筹资标准为:一是向146个挂包帮单位筹资1451万元,二是向全县干部职工筹资约1180万元。方案显示,筹资标准为:正处级领导干部5000元/人,副处级干部4000元/人,正科级干部3000元/人,副科级干部2000元/人,科员1000元/人。事业、工勤、管理人员按高级职称3000元/人,中级职称2000元/人,其他职工1000元/人筹资。

一名永胜县中学教师告诉媒体,由于单位规定捐款时间,身边有同事说要借钱捐款,“每月每人收入4000元左右,夫妻二人一个高职、一个中职,3000元加2000元一共捐款5000元,一时拿不出,只好借钱”。

随后,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经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

尽管通知中并未出现“捐款”字样,而是美其名曰“筹资”,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一眼看出:所谓“筹资”,不过是“募捐”“捐赠”的“马甲”。永胜县所谓的“积极动员‘挂包帮’单位和干部职工筹资助力脱贫攻坚”,实质上就是靠逼捐来筹措扶贫资金,进而加快推进当地的扶贫工作进程。毫无疑问,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手段却十分欠妥。

捐款应该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看谁的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以行政名义强迫捐款,捐的不是爱心,而是闹心,结果只能是“强扭的瓜不甜”,耗费善心资源。

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而在此事件中,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通知,依据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明码标价,要求全县干部职工筹资“助力脱贫攻坚”……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其“逼捐”扶贫行为,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是准确认识贫困、把握贫困本质。贫困户形成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病致贫,有的是因灾致贫,有的是因为缺少劳动力致贫,有的是缺少技术和资金致贫。精准扶贫,理应以增强“造血”功能为核心,从思路、信息、项目、资金、技能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动力,帮助党员群众增强致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增加家庭收入。缺钱,是贫困地区的共性问题,但依靠城市结对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手段实现脱贫的地区比比皆是,该县扶贫想通过行政“逼捐”来实现脱贫,与其说是无能的表现,不如说是滥权的傲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何谓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

脱贫攻坚不是简单的“均贫富”,干部职工支援扶贫事业也不是“薅羊毛”。如果想当然地把脱贫攻坚作简单化理解,如果强迫命令的老思路不思纠正,那么不仅干不好脱贫攻坚工作,还会让更多人怨声载道,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造成更大拖累。

正所谓:

“正其道不谋其利,

修其理不急其功。”

黎 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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