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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共享协议的微博授权模式解读

2016-12-16王斐

出版广角 2016年19期

【摘要】知识共享协议与微博的开放、共享、创造理念相契合,适用微博有可行性条件,包括满足多样化授权需求、协议本土化的初步完成、具有存在的法律基础、广泛的实证成果支持等。用户按照知识共享协议使用微博作品应该履行合理注意、遵守规则、承担责任等义务。

【关键词】微博;知识共享协议;版权

【作者单位】王斐,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虽然对微博的作品地位问题存在认识分歧,但是对具备独创性的、成为版权客体的微博提供司法保护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对微博版权问题的规制正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大众化、普遍化、社会化的侵权现象使版权行政监管与法律救济应接不暇,版权人维权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要解决微博这种开放共享环境中新型媒体的版权冲突找不到适宜的法律制度。然而,当把我们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简称CC协议)引入微博领域时,却给化解版权矛盾带来了转机。目前,我们在许多博客、播客网站上经常可看到“CC”标记,或者有“署名—非商业性利用—相同方式共享”的文字表述,这也表明微博适用知识共享协议授权。在知识共享协议框架内,平衡版权利益关系的机制在于版权人主动让渡部分版权,或者放弃全部版权,从而弱化版权的垄断性,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分享。版权人的精神权利在受到尊重与保护的同时,又不丧失利用其作品实现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一、知识共享协议与微博理念的契合

1.开放理念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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