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确定梅花为国花之史实考
2016-12-16程杰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程杰
摘要: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确定梅花为国花之事广为人们关注,然而迄今海峡两岸对于整个事情过程的认识都失之简单粗疏,对关键细节多有误解。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考证,笔者发现,此事最初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发起,1928年11月底,内政部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决议以梅花为国花,报请国民政府核准。12月初,国民政府行政院交教育部核议,教育部对内政部的主张深表赞同,认为“定梅花为国花,备极妥善”。以往多认为此议最初由财政部发起,因筹铸国币而请求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示国花,然财政部的申请在1928年底,远在内政部和教育部之后。1929年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财政部的申请批交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核办,宣传部审核认为,梅花、菊花和牡丹三种花中可择一种为国花。1929年1月2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采用梅花为各种徽饰”,至于是否定为国花,要提交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2月8日,国民政府据此正式通令全国以梅花作为徽饰。其实,早在1928年12月初,内政部和教育部拟定梅花为国花的消息见诸媒体,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最终未能就此作出决定,原因是会上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与当时桂系所起“湘事”风波无关。整个过程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关键词: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国花;梅花
国花是现代民族国家一个重要的象征资源或常见标志,包含着国家自然资源和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特性等方面的宝贵信息,备受人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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