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不應成為政府負資產
2016-12-14
澳门月刊 2016年11期
最近,有兩件與政府官埸有關的大事吸引很多市民的眼球。其一,澳門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前處長盧毅華,受賄超過一千萬元,在初級法院被裁定七十項受賄、違反保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二年六個月,罰款三萬六千元。據報,一個小小的運輸管理處處長竟在內地買樓、賭波、包養三名女人樣樣齊,如此行為不檢,難怪收監的消息傳來,坊間拍手稱快,紛紛稱讚總算抓了隻官埸老鼠,對社會有了一個交待,挽回了行政當局公信力。
而另一件事是現任檢察長葉迅生上任以來配合有關部門,一舉將前任檢察長何超明以“有意潛逃”為由收監路環監獄,何案是澳門回歸後繼歐文龍又一位高官涉貪落馬,自然引發各方關注。如日前檢察長在新司法年度致辭中提及,為遵守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目前並不適宜討論這一具體案件的講話再次引起坊間的關注,期待何案早日審判了結。
同樣為坊間關注的還有近日政府公報刊登建設辦副主任由一名增加至兩名的批示,坊間對此連連批評該部門績效奇差,不用追究官員責任,還可打償多隻香爐鬼來收取高薪厚祿,並質疑設兩名副主任的必要性以及理據何在。市民批評運建辦、建設辦並非空穴來風,史無前例的北安碼頭工程造價從原預算的5.8億翻至32.8億,全城嘩然;耗資十年的氹仔輕軌系統“不上不下”超支逾百多億,吓怕澳門人。或許正因為如此,两個部門主管李鎮東、陳漢傑、李安德等先後以私人理由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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