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房地产中介格式条款有猫腻
2016-12-13蔡祖国,傅江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消费者
证券房地产中介格式条款有猫腻

日前,深圳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证券、房地产中介格式条款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评点。
今年年初,深圳消委会注意到证券公司开户合同文本协议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随即开展了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发现,国信证券、大通证券、民生证券、华西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长江证券这9家券商,存在要求消费者承诺遵守其无从知晓内容的“规定”等9项不公平条款。深圳消委会对这9项条款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就相关问题致函中国证券业协会。
绝大部分证券公司在接到深圳消委会发出的整改劝谕函和评议内容后,认真对照,对涉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陆续启用了新版本的开户合同。不过,平安证券和长江证券对个别评议持不同意见。
深圳消委会还将对各证券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减少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从源头避免证券消费者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规范化。
近期,深圳消委会还携手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调查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独家委托”条款存在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独家委托”合同条款存在“合同名称不明确体现‘独家委托’字样,易误导消费者认为是普通合同”、“房地产经纪公司依据《合同法》规定,对含有严重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独家委托’条款,进行显著标识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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