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问题及对策
2016-12-09郑佳立
人民交通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路
郑佳立
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将排查发现的隐患、责任部门、通知时间和催促时间、治理时限、治理进度等通过媒体公示,由群众进行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既能鞭策交管部门提高排查质量,又能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基层一线民警常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总结为四个要点:一是源头管理,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路面管控,四是宣传教育。要想立竿见影取得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成效,揪出“事故黑点”进行整治,是许多老民警屡试不爽的“招数”。但在一线工作中,笔者发现,揪出“事故黑点”后,却不一定能及时得到治理。
2015年,笔者所在的交警大队全年排查上报道路隐患8处,仅整治了2处,其中有一处还整治不到位,整治率不过25%。悬而不治的隐患不仅随时会诱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牵制了大量警力开展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其他交通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造成一定影响。既然隐患治理如此重要,为什么还不能及时得到治理?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原因
领导重视不足。尽管公安交管部门一向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但隐患被排查出来后,隐患治理却不能及时跟进。笔者所在大队辖区2015年排查上报的隐患多数不能及时得到治理,大队领导多次走访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问题,督促尽快落实隐患治理,但得到的答复却是经费紧张。
部门职责定位不清。一是隐患排查主体定位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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