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孝老假”就能常回家看看吗?
2016-12-09张威
工会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老年人
□本刊记者 张威
有了“孝老假”就能常回家看看吗?
□本刊记者张威

曾几何时,春晚一首《常回家看看》的歌曲引得大江南北无数父母儿女泪光点点。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许多“空巢老人”、“失孤老人”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北京市审议通过“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孝老假”,出发点是好的,是善政落地。但是会不会也像时下正在实行的“探亲假”一样难以落实,只是看上去很美。
8月30号,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不过,“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尚没有规定。
在此之前,全国不少地区都提出了类似的休假概念。例如,今年5月,河南省通过的本地新计生条例中就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而不久前公布的《安徽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安徽省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子女照顾失能父母将享受带薪休假或政府补贴。
另外,江苏省也在探索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家庭成员更好地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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