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应急车道是“生命线”

2016-12-09刘英团

人民交通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 刘英团

应急车道是“生命线”

■ 刘英团

10月4日,因大雾京沪高速徐州段实行特级管制,凌晨3时许,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上行K715公里处发生追尾事故,高速七大队事故民警带着施救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事故处理完毕,民警驾驶警车带事故车辆下高速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被一排9辆私家轿车占用,完全被堵死。这时候事故民警又接到别处发生事故,焦急万分的事故民警只得请求支援,安排专门警力来进行疏导。支援警力赶到后,发现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中,驾乘人员大都在车内酣睡,民警好不容易挨个把他们叫醒,花了很长时间才一点一点地将车辆引导出去,打通应急车道。(10月7日《扬子晚报》)

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应急车道内停留。应急车道是专供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民警执行紧急公务时使用的车道,是“生命通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情况,或高速公路管理机关及交警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或占用应急车道。但必须有前提,即遇上了“不可抗力”或“特许”。而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了法律上的“不可抗力”而占用应急车道行车或者停车等,都是道路违法行为。但是,占用过应急车道的司机比比皆是,或许是由于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太不普遍了,不少驾乘人员非但不因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而感到惭愧,反而感到“委屈”,乃至坚称不会改掉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