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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饥荒爆发前爱尔兰的政治生态

2016-12-08杨天虎

考试周刊 2016年91期
关键词:政治生态爱尔兰刑法

杨天虎

摘 要: 大饥荒爆发前的爱尔兰政治生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英国通过殖民活动逐渐确立对爱尔兰的宗主国权力;二是通过制定“刑法”限制爱尔兰社会经济的发展。二者成为爱尔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

关键词: 爱尔兰 政治生态 殖民活动 刑法

谈及饥荒前爱尔兰的政治生态,爱尔兰与英国的关系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爱尔兰与英格兰的政治关系可以追溯到12世纪。最初,爱尔兰内部各个王国之间的冲突促成了这种政治关系的产生,并导致伦斯特国王迪尔梅德·麦克默罗(Diarmaid MacMurrough)被驱逐,其统治被推翻。为了恢复王位,他向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Henry II)求助,然而,后者不愿意涉入爱尔兰国内的争端。1169年,诺曼人武士,理查德·克莱尔·斯特朗博(Richard de Clare Strongbow)率领一支武装力量到达爱尔兰,恢复了迪尔梅德国王的统治。作为回报,斯特朗博娶了国王的女儿奥菲(Aoife)。迪尔梅德去世后,斯特朗博就成为国王。亨利二世担心,一个独立的诺曼人王国可能建立在英帝国的边境上。于是,亨利在1171年到访爱尔兰,开始了英王室的爱尔兰征服活动,将爱尔兰带入了诺曼人的王国时代,有助于诺曼征服者完成向西部扩张的计划。对于爱尔兰人来说,这意味着一种新的政治关系的开始。为了实现对爱尔兰的殖民统治,英国进行了一系列军事斗争。

一、英国对爱尔兰的殖民

最广泛和成功的殖民发生在1608至1610年间,区域主要集中在乌尔斯特9个郡中的6个地区,分别是阿尔玛(Armagh)、卡文(Cavan)、科尔雷恩(Coleraine)、多尼哥(Donegal),弗马那(Fermanagh)和蒂龙(Tyrone),安特里姆(Antrim)和唐(Down),这六个地区有效成为乌尔斯特殖民地的一部分,囊括了乌尔斯特省的大部分地区。殖民活动本质上有助于保证英国对爱尔兰的持久控制。到1685年,英国定居者控制了爱尔兰几乎80%的土地。随着发生在威廉三世(William III)和詹姆士二世(James II)之间的战争,尤其是1690-1691年博伊恩(Boyne)战役和奥赫里姆(Aughrim)战役的结束,由信仰天主教(Catholics)的爱尔兰人控制的土地数量下降了14%。这些战争为由清教徒组成的议会通过一系列“刑法”(Penal Laws)提供了依据。这些法律是针对爱尔兰的天主教徒的,阻止其永久拥有土地或者再次拥有土地权利。“新英国人”认为一旦他们的竞争对手对土地的诉求失败,对其竞争对手来说,收回这些土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到1775年,仅有5%的土地掌握在本地爱尔兰人手中。尽管一些天主教地主保留着其土地,但只是例外。大多数天主教地主已经沦为佃农和茅屋农(租种小块土地的农业工人)。随着“新教的崛起”(Protestant Ascendancy)而出名的少数清教地主,掌握着大量天主教徒土地。尽管清教徒在1690-1691年的战役中取得了胜利,拥有法律上的特权,但他们的胜利被一种长期的不安全感所困扰。

二、“刑法”的实施

一种统称“刑法“的反天主教的法律,确认并扩大了统治精英的统治权力。这些法律中的大多数是由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议会通过的。在爱尔兰,这些法律的影响更为广泛,用来对抗大多数天主教爱尔兰人。例如,在1691年,议会通过一个法案有效地将天主教徒排除在爱尔兰议会之外,并且不能拥有公共的办公室。在1695至1729年间,英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刑法”,包括禁止爱尔兰天主教徒拥有超过价值超过5英镑的马;禁止他们在国内外接受教育;禁止其拥有武器。1697年,议会通过了废除定期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和主教的法令,但是这个法令从来没有完全实施过。1703年的法案限制了天主教徒继承土地或者保护租约的权利。1740年的法案进一步规定,教区的神职人员必须登记注册,居留在自己的郡内,并签订一个和平行动的合同。在英国统治阶层看来,基于安全角度考虑,“刑法”是合理的。

除了限制性宗教法律外,在威斯敏斯特议会的支持下,爱尔兰议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经济控制的法律,其限制了爱尔兰商人自由地出口货物的权利。通过这些立法,可以看出英国王室对爱尔兰人表现出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一方面,尽管爱尔兰的立法计划要通过英国的批准,在这一点上,王室尽其所能支持新英国人和清教徒的至上权力。但是,爱尔兰却保留了一个议会,俨然“一个独立的王国”。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看,英国政府将其视为另外一个部门和独立的省,它的福利要服从于英国的利益。1666年的《肉牛法案》(Cattle Acts)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这个法案禁止爱尔兰的牛肉出口(爱尔兰重要的贸易)到英国,其目的是保护和扶持英国的畜牧业。在“清教崛起”之后的1699年,一个更臭名昭著的法案被通过,其控制了爱尔兰羊毛业的出口。这些法案带来的后果是,爱尔兰的产品越来越依赖英国的市场,两个国家间的产业发展不均衡。对爱尔兰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结语

纵观这一时期,尽管威斯敏斯特议会保留了对爱尔兰制定法律的权利,爱尔兰却持续拥有自己在都柏林的议会。都柏林议会和伦敦议会之间的关系不能清晰地被界定,私利促使后者干预前者。爱尔兰的政治家们日益鄙视这种模棱两可的关系。在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这种关系导致形式上的“殖民地民族主义”(colonial nationalism)思想的增长。像都柏林议会一样,“殖民地民族主义”是少量清教徒和保守精英思想的残留,要求爱尔兰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和政治上的自治。但是,其背景却是在一个清教政治国家的前提下实现这一想法的。在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和威廉·莫利纽克斯(William Molyneux)的作品中,“殖民地民族主义”找到了看似动人,并饱受诟病,最终无法实现的道路。斯威夫特描述自己是一个“在爱尔兰出生的英国人”,尽管他是一位清教牧师,鄙视天主教徒和长老会教徒,但我能从其描绘中看到这种形式分离的局限。

参考文献:

[1]David Walker.The Normans in Britain.Oxford:Blackwell,1995.

[2]Liz Curtis.The Cause of Ireland,From the United Irishmen to Partition.Belfast:Beyond the Pale Publications,1994.

[3]J.G.Simms.“The Establishment of Protestant Ascendancy,1691–1714”,in Moody,T.W.Vaughan,W.E.,eds.A New History of Ireland. Eighteenth-Century Ireland 1691–1800.vol. IV,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1986.

[4]R.J.Dickson.Ulster Emigration to Colonial America1718–1775.Belfast:Ulster Historical Foundat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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