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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支持政策服务城市发展

2016-12-07崔光灿

上海房地 2016年4期

文/崔光灿

完善住房支持政策服务城市发展

文/崔光灿

对市民的住房支持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普通做法,住房支持包括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的购租房支持,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的阶段性矛盾都分别采用不同支持形式,既解决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也起到了促进市民更好服务城市发展的作用。

一、住房支持的对象要有瞄准性

向城市居民提供住房支持,不能是全覆盖,要考虑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住房困难市民。住房支持不是普惠制,是针对既是市民中住房困难群体,同时又是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人群的,这两个标准共同构成了住房支持的范围。其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可认为是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可能是持续的,也可能是阶段性的。

二是对城市发展有贡献的市民。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市民努力的工作,当市民住房困难需要支持时,对无工作的市民是提供“基本保障”,而对有工作的市民则提供“体面”、“舒适”的住房支持。有三类人群是住房支持关注的重点:一是曾经为城市发展作过贡献,却由于当时的收入分配体制而产生住房困难的市民,如改革开放前的职工,为城市发展作了很大的贡献,但当时的收入分配中住房支付的含量低,造成当前住房困难。二是当前正在为城市发展作贡献的人,如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这部分人群可能仅有中等收入甚至中低收入,但他们是城市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应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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