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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治官场贿选的“政坛毒瘤”

2016-12-06叶青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11期

叶青

2016、2017两年是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换届之年,中央着力严肃换届纪律。自2016年8月底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

贿选是政坛的“毒瘤”

贿选,俗曰“买票”。虽然“拉票”和“拜票”较为常见,但仅限于演讲、游说等形式,直接用“钞票换选票”则是绝对触及底线的行为,贿选代表、委员更是十足的丑闻。

买官卖官在历史上是政府操盘的,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农民负担。说到卖官鬻爵,不能不提到历史上的国家行为。自秦汉以来,在遇到财政危机时,或由于战争而军费告绌,或因为灾荒而财政拮据,历代政府都曾公开进行标价卖官。发展到清代,形成了一种制度,称为“捐纳”。这种做法受到有识之士的指责,认为有损政府形象,使一些有资财而无才能者充斥官场。东汉灵帝时,宦官张让、赵忠怂恿灵帝卖官鬻爵,时任九卿的崔烈以500万钱买了司徒之位。清雍正时,四川夔州知府程如丝以银6.6万两、金900两贿赂四川巡抚蔡珽,得以擢升为四川按察使。

因此,从历史上来看,政府在困难时卖一些官位,可以解决财政困难,降低农民负担。汉初,汉文帝有一个伟大之举,那就是减免农业税,先由“十税一”减至“十五税一”,后听从晁错建言,全部免除,“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十三年后,景帝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免税十多年,财政收入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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