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新路径
——从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谈起
2016-12-06秦天宝
中华环境 2016年11期
关键词: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新路径
——从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谈起

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委员。
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公共环境权益的保障有着积极作用,但是新时期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要构建全方位的环境法治路径,实现大气环境改善和保障公众健康的根本目的。
2016年7月2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作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反映了我国环境法治保障生态环境的积极价值,而且此案体现我国环境法治的价值及发展空间,也为今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法治路径构建提供了司法实践基础。
政府作为环境监管者,
它不仅享有法律赋予的
环境治理职权,
而且也具有根据
具体情况作出行政行为的
自由裁量权,
这就对落实政府环境治理
责任产生了影响。
作为社会组织基于空气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本案较大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环境法治发展取得的成果。随着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基本法的层面明确了公众参与原则,并且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立法目的,我国环境法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理念得到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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