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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网络化的思考

2016-12-06李晓然陈海燕万志红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网络化公众时代

李晓然 陈海燕 万志红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网络化的思考

李晓然 陈海燕 万志红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技术革新,更是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与路向。大数据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即将网络数据作为社会治理的载体,运用大数据思维实现社会治理网络化。文章通过了解大数据带来的变革,思考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网络化存在的冲突,提出社会治理网络化应从大数据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的视角架构“由外而内”的网络治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进而推进社会现代化。

大数据;社会治理;治理路向

1 概念界定

1.1 大数据及其时代特征

2008年9月4日,《自然》(Nature)刊登了一个名为“Big Data”的专辑,首次提出大数据(Big Data)概念;2011年6月,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发布研究报告——《大数据的下一个前沿:创新、竞争和生产力》(Big Data:The 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Competition,and Productivity)[1],首次提出“大数据时代”来临。在我国,大数据自2012年迅速走热,引起科技界、商业界及公共部门关注,2013年被信息产业界称为中国的“大数据元年”,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

大数据作为近年新生概念,是信息社会发展的产物,学术界、科技界对大数据的理解各有侧重,尚未形成统一定义。维基百科将大数据定义为“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2]。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作为大数据的推崇者,侧重于从技术层面界定大数据,在《大数据:未来创新、竞争、生产力的指向标》的研究报告中:大数据指的是大小超出常规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3]。

我们已进入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数据时代,把握时代赋予的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本文认为,大数据的本质仍是数据,时代特征是数据量级大,其价值体现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提炼、分析原始积累数据并将其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即大数据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将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事物数据化,同时将分布于不同领域、网络、系统、数据库内的各类数据整合在一起,从而挖掘出其中有价值的信息[4]。

1.2 社会治理及网络治理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社会治理创新的文章层出不穷,但是对于社会治理的明确定义却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同和使用的。对这一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其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所表达的意思大多相近。社会治理,就是指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生活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5]。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6]。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埃格斯认为,网络化治理主要指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公司等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7]。

本文认为,社会治理的本质是为了追寻一条和谐的社会发展之道,可理解为享有公共权力的多元主体在政府的主导下,以直接面向公众、解决公众问题、化解公众矛盾为目标,满足公众多元需求,规范公共秩序,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社会治理网络化则是在社会治理的本质下利用信息技术以众多连接起来的网络中的数据为载体分析公众需求、满足公众需求的过程。

2 大数据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新变革

大数据时代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了解大数据时代的时代特点,弄明晰社会治理与大数据的关系,把握大数据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冲击及其新的变革需求。

2.1 大数据量与质的冲突

2011年全球被创建和复制的数据总量为1.8ZB(10的21次方),其中75%来自个人(主要是图片、视频和音乐),远远超过人类有史以来所有印刷材料的数据总量(200PB)。过去几年全世界产生的数据量甚至超过了历史上2万年来产生的数据量的总和。预计到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达到令人恐怖的35ZB,被称为“大数据摩尔定律”[8]。而大数据本身只是“数据”,海量数据需要整合、提炼、分析才能成为信息,才能体现数据的价值,因此大数据不仅需要原始积累,获取大量数据,更需要价值挖掘与分析,成为具有可使用性的信息。在实际应用中,数据膨胀,存在虚假数据,数据泛滥、数据污染,数据冗余等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影响数据的吸收效率。

2.2 现实世界与镜像世界的冲突

现实世界是一个非线性的存在实体,能够用结构化数据进行拟像,是真实的物质世界或实体社会的一部分或者特例;镜像世界是现实生活中的非线性关系以非结构化数据的形式在网络空间里的映射。大数据时代,我们把实体当中的概念、理念和文化向虚拟世界进行迁移,即把过去实体存在形态通过数字化采集等方式进入数字世界,网络中的数据极速增长,现实社会中的一切都在迅速被数据化,如纸质读物电子化[9],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喜怒哀乐、人们在社会中的各种活动,借助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技术,迅速“镜像化”,人们更趋向于在计算机网络里完成本应在现实世界里完成的社会治理、社会建设。事实上,受限于我国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及传统治理思维,并没有从关注实体社会转向关注实体社会及其镜像化融合的社会,存在事实与信息局限,不能及时抓住虚拟世界中的现实问题,以网络反应切身问题,缺乏时效性。

2.3 权威与自由的冲突

大数据理念下,可以通过数字化采集工程等将实体数字化或者关注人们的文化及其他人类活动的交互,全面监控社会及实体动态活动,分析人们生活方式获取可靠完整的数据。此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个人行为可以被电子信息系统被记录,可做到定时更新各网络数据,确保对现实社会的随时追踪。为了尽可能保证数据挖掘的准确性,开放、流通、透明成为大数据利用的必然要求。因此,大数据的发展必然涉及到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在大数据时代,想屏蔽外部数据商挖掘个人信息是不可能的[10],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到了私人自主的范畴,不断模糊了公共性与公众隐私的个人性之间的界限,引发自我与公共的冲突。而且,在大数据应用环境中,各类数据呈现出“动态”特征,现有的“基于静态数据集的传统数据隐私保护技术面临挑战”[11]。例如,公共场所的监控使人们的隐私被暴露更有甚者,以社交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发展在无时不刻地追踪着人们的行为“轨迹”,由此产生的大数据会形成一种“数字化记忆”效果,作为一种“全景控制的有效机制”[12],私人领域有意或无意被侵犯,危及到个人自由与隐私。

2.4 公众平等参与冲突

信息科技迅猛发展,建设信息资源平台用以公众诉求表达,人人都可以是发声者,表达自己的诉求。然而,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和城市底层居民,因为种种原因成为信息时代社会治理的缺席者,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中国东、西部不同地区使用数字技术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也不同,无时无刻不在制造信息数据鸿沟[13]。在我国现代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众拥有信息基础设施程度不同,只能获取“局部”现实数据,进行少部分人的需求分析,造成末梢公众无法参与社会治理;加之公众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受限于不同教育水平,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不尽相同,难以准确表达自身需求,为满足自身需求的发声合力不足,更多的是既得利益者为维护自身利益或者自身阶层利益参与社会生活,甚至牺牲他人利益,进一步加剧社会资源固化,社会公平公正得不到彰显,逐渐积累社会矛盾,诱发社会冲突,难以共建共治和谐社会。

3 社会治理路向选择

大数据时代,运用大数据追寻一条和谐的社会发展之道代表着社会治理的未来,大数据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路向,但任何新事物的出现带来机遇的同时,冲击着人们固有的思维价值观,潜在的成为阻力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突破传统思维观念限制,探寻从大数据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的视角架构“由外而内”的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3.1 树立大数据理念

尽管现阶段大数据炙手可热,引起商界、学术界、公共领域的关注,但对大数据的研究仅限于少数,其价值并没有得到广泛重视、挖掘,有必要进行营销数据,推广大数据形成数据文化;人们对大数据的认识只是冰山一角,海量数据的潜在价值还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IBM执行总裁罗睿兰认为:数据将成为一切行业当中决定胜负的根本因素,最终数据将成为人类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技术支撑是大数据实现潜在价值的关键,我们难以从大量的数据堆积中发现问题、形成规律,甚至冗余的数据导致效率低下,社会治理网络化不可避免的形成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因此要重视技术开发,树立数据先行、以数据为向导,通过对大数据技术收集、分析社会治理数据,预测和判断未来各地区乃至中国的社会发展问题和趋势,打破以往感性判断预测,或是理论逻辑推演预测的束缚。

3.2 双向互动,确保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传统的一元社会治理体系下,治理结构呈金字塔状,政府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几乎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治理实践活动是由上而下的单向发号施令,社会公众在治理实践中缺乏主体性,内生力不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本身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可以自主表达自身诉求,通过数据传递情感,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人人可以建立直接连接从而替代了传统社会信息与资源分配中心的存在意义。网络社会最核心的特性是非中心性,在网络化治理中,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将共同扮演公共管理主体角色,竭力实现相互协作、信息共用、资源共享与决策共担[14]。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面对的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多元的社会,社会治理网络化需要政府转变角色,从资源掌控者到资源动员者,发挥引领作用,为公众提供一个开放的网络平台参与社会治理,满足公众多元化需求,明确社会治理的轴心是社会参与和公众自治,培育稳定的现代化公众,同时善于发动网络服务力量,以提升网络互动效率为目标,注重与公众的双向实时互动交流,在网络互动中实现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3.3 治理方式转变

随着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发展,社会结构和组织结构逐渐呈现出扁平化特征,在网络组织中,权力呈现分散化和均等化趋势,权力距离缩短,对权力的诉求逐渐上移。在科层制治理结构中,处在金字塔底部的社会成员,需要逐层向上反映自己对权力的诉求;在网络结构中,处于网络边缘的社会成员,总是寻找最短的路径,直接向网络中心节点反映自己对权力的诉求。

此外,社会治理网络化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在网络化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共享价值观念,形成互信互动的合作机制,点对点的交流方式更有利于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公共权力分散于网络之中,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必然会超越以往政府独享公共权力的治理模式[15]。

网络化治理机制为公众提供了多路径、高效的诉求渠道,与社会分享治理权,自下而上的民主方式吸纳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激活公众社会治理内生力,形成由外而内的治理模式。

值得强调的是,大数据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手段,在社会治理网络化中不能本末倒置,始终站在规范公共权力、形成良性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立场。网络化社会治理结构是时代发展催生的,并没有严密的顶层设计,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大数据给社会治理网络化带来的冲突,善于化解矛盾、利用数据资源,提升社会治理,稳妥起见,可以选择一些领域或地方进行试点,逐步推进。

[1] Big Data for Development:Challenges & Opportunities[R/OL].[2014-05-10].http://www.mckinsey.com/insights/business_technology/big_data_the_next_frontier_for_innovation.

[2] BigData[EB/OL].[2014-05-10].http://en.wikipedia.org/wiki/Big_data.

[3] 赵国栋等.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机遇:产业变革与数据科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21.

[4] 张春艳.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05).

[5] 胡爱敏.善治视野下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思路——基于济南市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实践[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3).

[6] 周晓丽,党秀云.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机制、理念及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3(10).

[7] [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 鲍宗豪.宋贵伦.重视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

[9] 唐莹.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04).

[10] 王倩,朱宏峰,刘天华.大数据安全的现状与发展[J].计算机与网络,2013(16).

[11] 胡坤,刘镝,刘明辉.大数据的安全理解及应对策略研究[J].电信科学,2014(2).

[12] 苑雪.大数据时代网络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行为模式创新[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4).

[13] 唐莹.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04).

[14] 孙健,张智瀛.网络化治理:研究视角及进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4(16).

[15] 孙健,田星亮.网络化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实现[J].江西社会科学,2010(5).

李晓然(1990.09-),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管理。陈海燕(1991.04-),女,彝族,云南个旧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万志红(1991.12-),女,汉族,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卫生事业管理。

F49

A

1672-5832(2016)01-01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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