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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暗黑币”的黑暗陷阱

2016-12-05裘力

检察风云 2016年22期
关键词:达康被告人会员

裘力

这是一个名为投资、实为传销的非法传销组织,它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通过互联网吸纳会员,层级森严,仅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敛财达15亿元。

2016年5月14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倪文武五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山寨“暗黑币”悄然出世

炒股票、炒黄金、炒期货,很多市民耳熟能详。那么炒“暗黑币”又是什么?在2015年“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一起新型非法传销案件。嫌疑人在香港开设公司,以投资“暗黑币”为名,通过网络平台在内地吸收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短短8个月就吸收各地会员3万余人……

该组织头号人物杜玲,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后来去了香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此人胆子大,又人脉广泛,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一度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2009年2月23日,杜玲因在内地经营地下钱庄,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以来,“比特币”“暗黑币”等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上兴起,带动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杜玲出狱后“潜伏”了一段时间重出江湖。2014年6月,香港居民刘雄(另案处理)从中嗅到了“商机”,便找杜玲商量,想建立一个类似“暗黑币”投资的网络平台,希望她同自己联手开拓这条“生财之道”。杜玲欣然应允,立即着手进行推广市场、发展会员等事宜。据杜玲交代,当时她带着陈淑荣、华金河等人去和刘雄共商创建平台的细节,几个人对打着“暗黑币”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心知肚明。2014年8月,他们重金聘请人员制作了“暗黑币”官网,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开始了网站的运营。为支撑虚假“暗黑币”投资,刘雄和杜玲在香港成立了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当然,这个由刘雄、杜玲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大肆进行宣传及开展各种促销活动,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达康公司创办后,陈淑荣作为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经常带一些人到香港的公司总部去考察学习。在总部,每天下午都会有顾问负责讲课,传授“虚拟货币”“暗黑币”等概念以及市场推广的技巧。每当遇到“搞不定”的人,杜玲就会出来跟他们见面,不听话的会被软禁。杜玲还利用自己做钱庄打出的名气收服他们,帮助发展会员。为扩大知名度,2015年1月,达康公司还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达康公司将总部设在香港,另外还在深圳租用了办公地点,负责开拓内地市场。嫌犯之一的邓先雄从老家徐州招聘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卡与POS机,并开通银行卡网银转账功能,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后来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的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驻各地区领导人手中,从而实现了整个组织系统的网络互通。

2015年2月上旬,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泉山区有人在网上炒“暗黑币”。“暗黑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国外确实有炒这种货币的,然而警方侦查却发现,辖区居民参与的炒“暗黑币”模式,疑似非法传销。确定达康公司的投资“暗黑币”为非法传销行为后,徐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警方很快便摸清了达康公司的底细。2015年3月19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徐州公安机关在广东深圳将从事传销活动的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等人抓获归案,并立即将达康公司账户冻结,将相关资料查封。

逐级剥削显现传销真容

“暗黑币”传销案案情表明,这起案件与传统传销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1000个、3000个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元、4.5万元和13.5万元人民币。入会费用之高令人咋舌。V1会员每天可以获得静态派币4至7个暗黑币,V3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63至87个。杜玲等人鼓吹,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3会员5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

如果说静态收益是达康公司吸收会员的噱头,那么动态收益则是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的原动力。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注册的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按照“大区的业绩不奖励”“不同级别账号的会员中区、小区的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派。

承办检察官解释说,该网站事实上是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便是传统传销中所谓的“拉的人越多,得到的收益就越多”。另外,根据网站的动态收益规则,会员必须不停地发展会员放在自己的中区和小区,因为只有使自己三个区保持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新发展的会员只能一层一层地往下放,不断地组成层级。为了拿取返利,老会员也只能不断地发展新会员,从而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

案情显示,达康公司及其网络平台本身并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而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各个层级的领导及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公司均以投资虚拟“暗黑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截止到2015年3月,达康公司大肆发展会员,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并建立了若干个分支,层级达60余级,形成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源源不断流入“达康”账号。主犯杜玲交待,案发前,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超过了15亿。

堂堂律师涉案被收入法网

这起传销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作案形式新、地域范围广、人员众多,又是高智能犯罪,给案件定性和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徐州泉山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挂帅,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有丰富经验的骨干力量成立办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该案传销活动的基本结构、运营模式、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现有证据情况、继续侦查情况等多次讨论。在提前介入期间,办案小组从言词证据出发,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络聊天记录、梳理网络人员结构图、调取银行交易记录等方面搜集证据,并针对电子证据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补正。

侦查工作中,办案小组发现网站后台负责财会的人员并非专业会计,其账目记录与一般的财会不同,部分内容无法核实清楚。为此,他们建议办案民警再赴深圳,详细核对扣押电脑中的模糊账目,为案件审计报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015年5月3日,徐州泉山区检察院受理杜玲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提请审查逮捕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一个叫倪文武的律师进入办案检察官的视野。经查,倪文武是该传销组织徐州地区的市场领导人,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发展,并在徐州饭店、盛佳大厦等地进行宣讲,同时还组织大型酒会对达康公司及“暗黑币”进行宣传。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倪文武在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到57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堂堂律师,身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竟参与传销活动,着实让办案检察官感到吃惊。随后,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倪文武。

庭审狡辩难逃法律惩罚

杜玲被指控为达康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为此案的组织者和首犯。然而在庭审中,被告人杜玲辩称,刘雄才是达康公司的创建人,自己并非其同盟或合伙人,且刘雄做房地产生意,有实业项目,自己还将达康公司中的1.3亿元人民币作为投资转入了刘雄的香港或者斐济账户内,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最让人惊讶的是,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四人在自称对“暗黑币”及虚拟货币“并不懂”的同时,并不认为“达康暗黑币”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国际流行的“暗黑币”投资经营行为。被告人倪文武曾是专业律师,在接触达康公司前,也一直关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倪文武称自己一直认为达康公司有经营实体,所经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就是国际上的“暗黑币”交易,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血本无归”的同时还站在了自己熟悉又陌生的被告人席上。

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模式是否系非法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是否共同犯罪;确定涉案数额的法律依据;部分被告人在犯罪中是否构成从犯、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此后,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用充分扎实证据论证了三点:第一,达康暗黑币网站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传销活动。达康公司网站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经营的暗黑币也并非国际上真正的暗黑币,达康暗黑币公司并无真正的投资,网站产生的暗黑币实际上只是网站上的数字,价格可以通过电脑控制。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拿取返利。不少被骗者的钱打了水漂,有的弄得倾家荡产,甚至妻离子散。第二,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远超追诉标准。第三,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倪文武在达康暗黑币网络传销活动中应当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几个人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达康暗黑币网络传销活动的前期发起、策划和操纵,并对会员进行宣传、培训,且均系该网站的前期会员。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人的意见。

2016年5月14日,备受关注的达康“暗黑币”传销案在徐州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倪文武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陈淑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华金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倪文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邓先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辑:郑宾

警方提示

“从近年来我们侦办的非法传销案件来看,互联网已经被犯罪分子利用,将非法传销从现实的线下搬到虚拟的线上。”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就如“暗黑币”案件中,会员在网络系统中充值,就可以获得“暗黑币”返点,“暗黑币”又可以兑换现金,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返“暗黑币”。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充分抓住了现今社会人们寻求快速致富的侥幸心理,极力宣扬“低投入、高回报”,并让传销组织中的所谓成功人士讲授心得、宣传成效,使群众不知不觉中陷入传销泥潭。然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万变不离其宗,其突出特征就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想要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永远没有出路。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尤其是对具有更大欺骗性、虚拟性和隐秘性的互联网、高科技等网络传销活动要提高警惕,切莫轻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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