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管理中“德治”与“法治”的碰撞
2016-12-05郭敏
中华儿女 2016年21期
郭敏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灿烂文明的古老国度,中华文化更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五千年的历史最深层次的积淀造就了我们“以德治国”的文化精髓。时至今日,“德”思想已经成为我们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立足之本,成为我们展现民族魅力的最佳名片,成为我们国人的处事准则。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却更加注重社会的法制建设,依照明确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合理有序。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缺一不可,更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当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
那么在警务管理中我们该如何合理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来达到我们警务效率最大化的目标呢?
警务管理内涵的解析
“警务”是指警察的事务或警察的工作,既有警察的公务事务,如警察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违法犯罪实施追捕、搜查、取证和特定情况下依法采取暴力措施,也包括警察的内部事务,如公安机关依照警察的规章条例对民警的日常执法方式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确保民警在执法执勤中能够执法为民、理性平和。
“管理”的概念有很多种解释,如泰勒的“管理就是确切的知道要干什么,并使人们用最好、最经济的办法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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