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SP新规中修改药品追溯方式的解读
2016-12-02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 2016年11期
理性对待新规,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
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立和
GSP新规刚发布时,许多药包印刷企业表现出些许恐慌,以为药品追溯不再采用电子监管码,而是采取其他替代方案。实际上,GSP新规只是去除了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描述,增加了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的相关表达,落实了制药企业的追溯管理责任,更加强调企业的主体意识。换句话说,之前国家要求制药企业必须采用电子监管码对药品进行监管,但现在只是规定制药企业必须达到药品监管的目的,具体实现方式及过程可自行选择。
从目前来看,要想达到药品可追溯的目的,市场上还没有出现比电子监管码更合适的追溯技术。也许有人会想到二维码,但二维码本身不具备防伪功能,使用二维码实施药品追溯还需额外配置防伪系统。所以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制药企业还在沿用电子监管码。
作为药包印刷企业,我们主要还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药品追溯方式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制药企业手中,制药企业采取哪种追溯方式,如果通过印刷能够实现,药包印刷企业就会全力配合。例如,最初实施电子监管码时,药包印刷企业从购买相关设备到改变工艺流程,再到赋码工艺的相对成熟,其中经历了非常漫长的过程,尤其是电子监管码赋码设备的速度从刚开始应用时的速度30米/分,到现在的70~80米/分,离不开药包印刷企业的实践与反馈。
目前来看,如果制药企业没有找到更好的追溯手段来替代电子监管码,短期内药包印刷企业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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