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无司法令状使用GPS设备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冲突与协调*
2016-12-01高荣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息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警察无司法令状使用GPS设备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冲突与协调*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在美国警察无司法令状使用GPS系统跟踪嫌犯获取其公开场所的信息,不侵犯隐私权;相反,如果获取的信息属于房屋等具有合理隐私期待的场所,则侵犯;如果长时间监控、并获得海量的个人行踪信息,则侵犯;相反,则否。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在嫌犯的财产上安装GPS就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通过对以上判例的分析,提出合法使用GPS跟踪技术需要考量的若干要件:即使用的性质;获取信息的地点;获取信息的时间长短和数量;犯罪类型;必要性等。
无司法令状;搜查;GPS;隐私权
一、引 言
为收集犯罪证据或查获嫌犯,警察在无司法令状的情形下,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跟踪嫌犯的车辆或手机的行为是否侵犯其隐私权或财产权呢?如果侵犯隐私权或财产权,则通过GPS定位跟踪装置获取的电子数据证据就可能会被法院依法排除,相反,则该电子数据证据就会被采信。因此,本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在嫌犯的汽车上安装、使用GPS定位跟踪装置获取的有关嫌犯行踪的电子数据信息是否构成搜查。本文将引用美国的相关司法案例对以上问题加以探讨。
二、无司法令状使用GPS侵犯隐私或财产权的判例和观点
(一)判例和观点
1.无司法令状使用GPS构成搜查的判例和观点
在United States v.Holmes①参见United States v.Holmes,537 F.2d 227,227-28(5th Cir.1976)。一案中,法院判决认为,警察在嫌犯的汽车上安装使用传呼机(beeper)的行为构成非法搜查,因为该安装使用行为没有获得相关的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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