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新闻敲诈的发生特点与应对措施
2016-12-01康化夷
传媒 2016年20期
关键词:基层
文/康化夷
县域新闻敲诈的发生特点与应对措施
文/康化夷
新闻敲诈指的是利用或假冒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身份,以负面新闻相威胁,向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其实质是“新闻寻租”,即利用公权力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由于民众和基层政府媒介素养的欠缺,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度较低,以及行政监管的“漏斗效应”,新闻敲诈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广大县域成为新闻敲诈的多发之地。
县域新闻敲诈的主体与客体特征
敲诈者。与发生在大城市的新闻敲诈相比,县域新闻敲诈的主体更多地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特点,既有正规媒体和职业记者,也有非法报刊和假冒记者;既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兴的自媒体,还有各种各样的公关公司和掮客。
一般来说,正规新闻媒体具有党政宣传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其话语权较大,当其作为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时,进行新闻寻租的可能性也较大,而那些拥有记者证的记者们,因其专业功底较强,往往能抓住被敲诈者的要害,新闻敲诈的成功率也相对较高。同时,一些知名媒体还通过公关公司和掮客,形成一条完整的敲诈生物链,2011年发生的“达芬奇家居造假门”可谓这一生物链的最佳例证。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传媒业准入制度,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站数量并不多,但这些非法媒体和假记者们往往狐假虎威,声称总部在北京或在省城,捕风捉影、装腔作势,在县域地区进行新闻诈骗,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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