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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内涵与外延

2016-11-28盛康丽

中国市场 2016年40期
关键词:文化消费文化创意产业

盛康丽

[摘 要]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充满争议,行业分类也较为模糊。本研究拟从文化消费者的角度探讨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传播程度,并基于SPSS数据分析结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消费;SPSS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0.034

文化创意产业因其本身的复杂性,其内涵仍然充满争议,行业分类也较为模糊,不同国家各有不同的标准。笔者在研究过程中留意到,尽管国内学术界、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和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但作为大众的文化消费者对于何为文化/创意产业没有比较清晰的认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而任何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因而本研究拟从文化消费者的角度探讨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传播程度,并基于数据分析结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1 研究假设

根据心理学认知态度与行为的关系,认知影响态度,态度决定行为,行为是认知态度的外在表现,但是行为与态度有时也会出现偏差。由于文化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知态度难以直接测量,因此研究者通过测量文化消费行为来间接衡量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知态度。刘平(2014)提出文化消费空间日益多样化,“微传播”“微内容”能创意地与体验消费融合,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有趣的创造性的文化体验,使人们享受文化创意带来的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进而产生对创意的喜好。[1]据以上提出假设1如下。

H 1: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的程度与文化消费者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评价正相关。

资树荣(2013)在梳理国外关于文化消费的研究时发现年龄、性别、教育水平、职业层次等对文化消费有显著影响。[2]姚永玲、郑国楠(2012)认为创意产品不存在收入歧视,证明了创意聚集区的消费阶层不存在收入歧视的论断。[3]因而提出假设2如下。

H2: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的程度与文化消费者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评价这4个变量与收入水平无关,但与年龄、文化程度相关。

Hesmondhalgh(2002)提出文化产业主要生产具有社会意义的文本和象征物,包含影视广播、出版、音乐、广告和行为艺术。[4]Howkins(2001)认为,创意产业是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部门。[5]Reese(2010)等借助产业和职业分类法,认为创意产业不仅包括艺术、音乐和写作,还应纳入教育和高科技产业。[6]可以看出尽管学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分类仍有争议,但是媒体艺术被基本认可,网络信息相关也日渐被接受,但设计相关的争议较大,基于此提出假设3如下。

H3:文化消费者对于文化产业行业分类中媒体、艺术业的认可度最高,网络信息业其次,工业、建筑设计的认可度最低。

2 样本的基本特征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210份,回收210份。剔除一些填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问卷,此次有效问卷共200份,有效回收率为95.2%。

由于问卷中人口统计学方面的变量皆为分类变量,因此只做简单的频率统计,并不涉及均值、方差等。在所有被调查者中男性占35.5%,女性占64.5%;被调查者年龄集中在两个层次,20~30岁的占47.5%,20岁以下的占25%;职业以学生为主,占54.5%,其次是教育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14%、10%;文化程度以本科为主,占50%,其次是硕士,占24%;月收入水平集中在2000元以下,占57.5%,其次是2000~5000元,占28.5%,这可能与被调查者多数为学生有关。

3 数据分析

3.1 因子分析

采用因子分析,检验日常生活中文化消费相关的行为、文化消费者关于文化产业涵盖行业的理解或接受度这些问题是否存在潜在变量。由表1可知,KMO值为0.691>0.5,此处样本量基本可以接受;X2=217.738,P<0.001,进一步采用斜交旋转,得到模式矩阵表2,可得到4个因子:因子1即日常生活中文化消费相关的行为,因子2即文化产业涵盖的行业媒体艺术业、广告及会展服务和网络信息业,因子3即文化产业涵盖的行业工业建筑设计和咨询服务业,因子4即文化用品设备生产和其他。

3.2 信度检验

因子分析后,再进行信度检验。分别对已得到的4个因子进行信度检验,结果如表3,只有因子1的α值为0.734,0.7<α<0.8,说明因子1中的4个变量信度可以接受,而其他的变量信度欠佳。

3.3 Spearman的rho相关系数显著性分析

采用双变量相关分析分别检验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的程度是否与大众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评价相关。由表4可以看出Sig.(单侧)值皆为0.000,小于0.001,说明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的程度都与大众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评价有极强正相关性,即接受原假设1。

采用双变量相关分析检验年龄、文化程度以及收入水平与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度的相关性。由表5可以看出,检测年龄与通过社交软件关注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之间的相关性, Sig.(双侧)值为0.46,小于0.05,相关系数为-0.141,二者有相关性且为负相关,说明年龄越大,越不会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因为本次问卷调查中被调查者年龄集中在两个层次,20~30岁的占47.5%,20岁以下的占25%,这也与当下年轻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偏好相一致。检测年龄与对文创产业意义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Sig.(双侧)值为0.004,小于0.01,相关系数为-0.200,二者呈显著负相关,说明年龄越大,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义评价越低;此外,年龄与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无关而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对于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文创产业意义的评价都没有相关性。即对于假设2部分拒绝,部分接受。

3.4 多重响应

将文化消费者关于文化产业涵盖行业的理解或接受度这一多选题选项重新定义为多重响应集,并进行多重响应频率分析。表6说明大众对于文化产业的行业分类中,媒体艺术认可度最高为26.6%,网络信息业(18.2%)和广告及会展服务(17.9%),咨询服务业的认可度最低(8.9%)。即对于假设3部分拒绝,部分接受。

4 结论与建议

年龄与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的程度负相关,年轻人更倾向通过新媒体渠道关注文创信息,相关产业为了扩大宣传或是产品客户定位可以借助这些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文化创意产业涵盖的不同行业也需要不同的受众定位。年龄与大众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评价负相关,可能是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新兴产业,从业者较为年轻,更对创新/活力等要求较高,因此在青年人中认可度较高。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在青年人中营造好的产业形象;另一方面加大宣传让年龄层偏高者也认同文创产业也很有必要,例如从家长或学校的角度,孩子选择美术/设计等专业并不是不务正业,正是文创产业急需的人才。

日常浏览新闻偏好、去公共文化场所的频率、使用社交软件关注文创信息的程度与大众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评价呈正相关。说明关于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政策需要落地,增强受众的主动性与参与性。

媒体艺术可谓是传统的文化产业,网络信息业的高认可度也与近些年学者的研究相吻合,如Reese等都认为网络信息属于文创产业。而咨询服务业认可度低,可能由于题干中只提及“文化产业”,而非“文化创意产业”,咨询更偏向于创意产业。因此应在总结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界定上,结合我国国情,做出适宜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以及科学的行业分类。

参考文献:

[1]刘平.创意性文化消费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2014(8):51-58.

[2]资树荣.国外文化消费研究述评[J].消费经济,2013(1):30-33.

[3]姚永玲,郑国楠.创意消费阶层的成长——以北京798艺术聚集区为例[J].经济管理,2012(4):95-104.

[4]Hesmondhalgh, D.The cultural industries [M].Thousand Oaks, CA:SAGE, 2002:144-171.

[5]Howkins, J.The creative economy 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 [M].The Penguin Press, 2001.

[6]Reese, L.A., Faist, J.M., & Sands, G.Measuring the creative class:Do we know it when we see it [J].Journal of Urban Affairs, 2010, 32(3):34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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